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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院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家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的意见院各有关科室: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院里统一部署下,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的建设,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对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科室做如下规定:一、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专科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二、各重点专科要制定本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在临床工作中
2、执行。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有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四、提高处理本专科急危重症的能力和诊疗质量,在急危重症救治中积极应用中医药。五、提高特色病种的辨证论治水平、诊断与鉴别诊断水平,提高检查与治疗的适宜性以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六、提高重点专科中医治疗率,达到70机七、发挥重点专科的特色优势,积极研发能显著提高临床疗效的院内中药制剂,建设周期内达到35种。八、加强本专科人才培养,搞好梯队建设。要有计划地选送业务骨干去进修学习,逐步形成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建设周期内至少选派3名业务骨干进修6个月以上。九、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积极鼓励本专科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申报科研课题,在国家期刊及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论著,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发表10篇论文。十、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经费,主要用于诊疗规范研究制定、人员培训、学术交流与协作、适宜技术推广、信息收集整理及相关设备的购置等,要做到专款专用。十一、在建设周期内,对未按建设进度完成的科室,令其限期整改,若还不能达标,则取消其建设单位资格;对建设措施不力、学术水平下降、弄虚作假、挪用建设经费、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及建设期间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将取消重点专科建设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