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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学研究活动的内容,包括教育理论的学习与探讨、及时掌握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最新动态,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改革研究,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二、每学年教务处对全校的教学研究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用以指导各学院(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三、每学期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校的安排,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提出本学院(部)教学研究指导意见,并做出教学系(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的安排。四、教学系(教研室)在每
2、学期初提出本学期的教学研究活动计划,计划要切实可行,并经学院(部)审核,同时将主要内容填写在教研活动记录的首页上。五、学校规定统一的教研活动时间为每周二下午,除学校统一组织活动外,均由教学系(教研室)组织开展,并鼓励开展创新性的教研活动。六、教学系(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动,每学期总计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七、教研活动要严格考勤,认真填写教研活动记录,学期末交学院(部)审查后,由教学系(教研室)负责保管。八、每学期末,各学院(部)要写出教研活动总结,报送教务处。九、教务处要以简报和网络的形式,交流各学院(部)的教研活动情况,学校将各学院(部)的教研活动情况作为评定教学质量奖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