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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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高广大城乡民众生活环境品质为目的,把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处理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点内容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我区城镇生活及装

2、修垃圾处理水平。二、工作目标按照“区级统筹、职能为主、属地主抓、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建立覆盖全区范围的生活垃圾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集中规范收集,统一规范运输,科学处理,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资源化利用,切实解决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综合治理规范本区内各小区、物业和企业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行为,从根源上杜绝本区内单位和个人随意乱倾倒生活及装修垃圾的行为,实现全区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明确来源,规范清运,去处清晰。三、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成立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组长:副组长: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卫所,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协调全区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四、工作内容本方案所称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在内从事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批准并发放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清运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活及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五、职责分工(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关于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了解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4、、意义和具体内容,增强市民环保意识、监督意识。(二)区督办督查局负责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镇(社区)在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将检查情况报区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S)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区内非法侵占绿地、林地、土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绿地、林地、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四)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设工地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规范管理,负责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责令物业公司将垃圾清运业务委托给持有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清运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对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建筑装修垃圾

5、及生活垃圾规范收集、清运。(五)区交通局负责配合交管、城管部门查处非经营性运输车辆从事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的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违法行为。(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区内非法侵占河道、水源保护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和监督河道、水源的合开发利用,防止垃圾污染水源的情况发生。(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从事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配合城管和镇(社区)对农贸市场的垃圾收运、处置进行查处。(A)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全区的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内从事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审批,负

6、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检查工作。(九)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本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十)区环卫所负责对本区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和个人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日常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十一)各镇(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建立辖区生活垃圾清运台账,对从事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和个人的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督促辖区内机关单位、物业公司、村委会建筑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规范收集、清运。六、工作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3月至20

7、23年4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社区)对全区内产生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的机关、单位、物业公司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摸底排查。区环卫所对全区运行的垃圾转运站及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清运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负责与市环管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对接,从源头上排查全区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进入白云区比例坝及弃土场的相关情况及数据,实时掌握生活垃圾处理数据。各镇(社区)对辖区内生活小区、建筑工地、商场、农贸市场等进行摸底排查,对辖区内从事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和个人的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填报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去向摸底排查表,建立辖区生活垃圾

8、清运台账。摸底排查结束后,各镇(社区)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摸底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卫所)。(二)综合整治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内从事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清运许可证。区环卫所对接市环管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后将掌握全区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相关数据与收集各镇(社区)报送的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摸底调查表进行汇总,收取垃圾清运企业上报垃圾运输、处理数据,建立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处理台账;分析我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现状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对运输、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区住建局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责令物业公司将垃圾清运业务委托给持有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清运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机关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须按规范定时、定点投放和收集垃圾;须委托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的持有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清运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对其产生的生活及装修垃圾进行运输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委托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垃圾清运企业或个人须按照规定取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放的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清运许可证,方能在按照相关规范开展生活及装修垃圾运输、处理作业;定期向区环卫所上报垃圾运输、处理相关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运输、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凡在内从事生活及装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10、、运输、处理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批准并发放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清运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生活及装修垃圾经营性行为。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环卫所、属地镇(社区)须对开展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私收、私运、不按规倾倒等行为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S)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以后)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责令未取得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清运许可证的企业暂停在开展生活及装修垃圾清运业务,确保整治落到实处。

11、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内从事生活及装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建筑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整治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餐厨执法工作方案,拟定下一步整治工作计划,形成长效执法管控机制,切实巩固和提升生活及装修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确保建筑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规范清运工作全面实施,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行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

12、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向市民广泛宣传建筑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增强从事产生、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市民环保意识、监督意识。(S)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职能部门、各(镇)社区要加强对本区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过程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适合实际的生活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工作方案,确保本区内城市生活及装修垃圾及时妥善处置。(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促使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沟通、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五)加强沟通,交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每月1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卫所),以便汇总。(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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