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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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3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六个严禁”办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森林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巩固和深化2022年度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自2023年4月1日起,继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

2、作,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成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11月30日前,实现2023年发现的涉林案件案件线索核实率、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和往年度行政处罚执行率四项指标都达到IO0%的目标(以下称“四个IO0%”),其中,国家森林督查和国家环保督查发现的涉林案件必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查处完毕。全面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的涉林案件的整改工作。二、工作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破坏林地资源案件;非法占用、毁坏湿地案件;盗伐、滥伐及毁坏森林、林木案件;非法运输及经营加工木材案件;违反自

3、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案件;违反古树大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擅自砍伐、移植、运输古茶树,对古茶树实施掘根、剥皮和使用生长调节剂等行为案件;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案件;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放火、失火烧毁森林、林木案件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认真查处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案件。三、组织领导根据省、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成立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分管副区长任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生态文明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区教育局、

4、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区“行动办”)在区生态文明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四、职责分工区生态文明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湿地)的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古树大树名木(古茶树)的保护;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采伐、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完成涉林案件线索(含疑似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图斑)的现场核实工作,组织排查涉林案件;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涉林案件;严格履行森林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破

5、坏森林环境违规行为,及时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在专项行动中需要开展问责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提起问责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成果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区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高效审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适时组织巡回审理、集中宣判,配合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提升审判效果。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渎职犯罪,加大公诉力度,依法对定性不准、量刑畸

6、轻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区公安分局:为侦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手段、技术、情报信息、人力等支持,及时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涉林案件。区住建局:加强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在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中发现的涉林案件。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经营场所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场所,全面整治市场环境;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等涉林案件。区审计局: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审计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涉嫌违法的案件及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区国土分局: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农地转用审查以及

7、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严格审查把关占用林地(湿地)的审批手续。及时将发现的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区发改、教育、工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项目选址、立项、审核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监管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五、工作步骤(一)线索摸排阶段(2022年4月1日至5月1日)按时领取省林业厅下发的县级疑似图斑数据,做好各种方式的涉林案件线索收集工作,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全省案件线索核实和案件查办培训工作。(二)案件线索核实

8、和打击阶段(2023年5月1日至9月30日)1 .案件线索核实。组织力量对获得的所有涉林案件线索(包括“省行动办”提供的2023年度疑仪图斑数据库、各种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群众举报、自行排查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核实,要采集2023年度疑仪图斑的有关因子、航迹、控制点坐标和现场相片,建立案件线索核实情况数据库、航迹库和现场相片库并通过“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网络报送系统”报送审核,确保2023年发现的所有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达100虹不属于涉林案件的案件线索,要按程序审核后进行核销。2 .确定2023年涉林案件数据库。经过核实属于涉林案件的,纳入2023

9、年专项行动涉林案件数据库,并在全省“六个严禁”网报系统中填记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表作为案件查办、移交、督办和进度调度的基础。同时将上述资料报“市行动办”审核后报“省行动办”存档。3 .全面开展案件查办。集中力量对执行到期的涉林案件的行政处罚,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案件整改工作,依法查处2023年发现的各类涉林案件,实现精准打击。(三)督查整改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31日)根据市“行动办”开展专项行动督查的情况,对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落实,力争达到“四个100%”的工作目标。(四)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2018年全区疑似图斑核实、破坏森林资源案

10、件数据库建立、案件和信息报送、案件查处进度和质量、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考核,并将2018年“六个严禁”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报请省级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责任追究。六、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区“行动办”要做好统筹、协调、调度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细化、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联络人、举报电话,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和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快速有序推进。(二)加大工作力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

11、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好疑似图斑现地核实、案件数据库建立、相关资料的报送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充分利用护林员巡护和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发现方式,实现精确精准打击,提高破案率。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和干预执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加大问责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必要时可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三)实行“一案六报”。严格执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案六报”制度,区“行动办”每月底要将发现的涉林案件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区政府及省、市“行动办”、区纪检监察部门、区委组织部和区人民检察院报送。(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12、,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及成果报送、案件报送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五)严格依法办案。各执法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依法开展案件摸排、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审查、移送、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一经发现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严打严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防压案不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查)、久侦(查)不结、刑案不移、查而不处、处罚不全、怠于执行、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罚和徇私枉法等行为。(六)强化巡护管控。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管控力度,落实监管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明确管护责任人,细化护林员职责,切实发挥护林员巡山护林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运用林业信息化手持终端等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管控综合能力;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宣传和发动群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举报,营造浓厚的森林资源保护氛围。探索和实行护林员培训、考核、问责等长效机制。(七)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采取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日常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森林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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