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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农场扶持办法根据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关于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的通知精神,结合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一!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一第一条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主要用途为:45%的资金用于鼓励家庭农场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10%的资金用于社会救助、20%的资金用于特色农业保险费补助、15%的资金用于家庭农场学历提升奖补、5%的资金用于评先与示范等级评定奖励、5%的资金用于农业项目及用水用电用地。第二条鼓励家庭农场主购买城镇职工
2、养老保险,解决后顾之忧,对认定为XX示范家庭农场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5000元给予保费补贴。做到严格标准,应补尽补。第三条家庭农场主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低保、住房、教育、医疗、临时生活等救助。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请开展调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迅速落实相关救助措施。做到严格标准,应助尽助。第四条支持家庭农场购买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按照当年参保特色农业保险自交保险费金额的30%补贴,切实减轻遭遇干旱、洪涝、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损失。做到严格标准,应补尽补。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转让、转
3、包、租赁、互换、入股、联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四荒地和养殖水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证。第六条家庭农场在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以直接承接粮油高产创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初加工、耕地地力提升、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农业项目。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家庭农场从事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和林木培育的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的用水视为农业用水。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功能定位,加快构建以公共
4、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突出农有、农治、农享导向。第七条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采取政银担运作模式,为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问题奠定基础。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主参加职业农民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凡在省定三所试点高校(XX)参加农业专业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并在间中发展达到3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学费补助。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参加省、和本市示范评定。凡是被省级评定命名的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3000元;凡是被评定命名的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2000元;凡是被本市评定命名的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1000元;全市每年评选10名“十强家庭农场”,每场奖励3000元。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医保局、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