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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通过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持续增强村集体经济的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为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政府将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筹集投资基金入股XX工业园、政府贴息贷款发展茶产业、摞荒耕地“小田变大田”整治等三大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措施。第四条筹集投资基金入股XX工业园(一)政府统筹财政资金,村集体自筹资
2、金,采取1:2的比例筹集资金投资入股XX工业园,以10万元为一个单元,如村集体筹集10万元,政府将配套20万元。(二)村集体要拓宽筹资渠道,可发动外出乡贤捐资,争取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挂钩联系单位、原帮扶单位(脱贫不脱钩)的支持,形成村集体资金入股XX工业园。严禁村集体以贷款、借款形式,入股XX工业园。(三)XX工业园按投资金额每年15%的比例固定分红,返还给村委会,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入股期限为5年,期满后XX工业园将投资本金分别返还村集体和县财政。(四)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筹集本金额度最多不超过30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村,筹集本金
3、额度最多不超过20万元;村集体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筹集本金额度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于入股的具体事宜,请参照入股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五条政府贴息贷款发展茶产业(一)根据县政府关于设立县“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工作方案,建立乡村振兴风险池金平台。(二)充分利用乡村振兴风险池金平台,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名义,到农业银行XX县分行、XX县农商行贷款,每个村集体贷款不超过60万元,期限5年,由政府贴息。到期后可继续延长贷款期限5年,此时政府不再贴息,村集体自行解决。(S)发展茶叶种植的方案方案一:村集体可自行选址,建设200亩茶叶基地,建议选在本地有实力的茶叶基地旁。茶叶基地创办好后,采取承包租赁
4、的方式,由有实力、有情怀的第三方公司经营,每IOO亩每年收取4万元-10万元的租赁租金,农户的林地租赁费用由村委会负责发放。方案二: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规划选址建设万亩茶园,村委会以资金入股模式,年底收取固定分红。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规划选址,统筹50个经济薄弱村,每个村集体贷款60万元,共同打造万亩生态蝉茶园,承包给第三方公司经营管理,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承包到期后无特殊原因,可继续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每IOO亩每年收取4-10万元租金。农户的林地租赁费用由村委会负责发放。(四)村集体申请“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种植茶叶,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XX县发展茶叶种植奖补资金和XX市优势特色
5、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奖补资金,具体申请流程请参照关于设立县“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工作方案、XX县加快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和关于印发XX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第六条摞荒耕地“小田变大田”整治(一)核清本村摞荒耕地情况。村委会要对全村的摞荒耕地进行分类,土地落差在50公分以下,相对平整的基本农田,列入可复耕范围,对土地落差超过50公分以上,水源较远,地理位置偏远的,列为不可复耕土地。(二)签订协议。村委负责统筹好可复耕地块,与村民签订代耕协议书(流转合同)(期限为20年),耕地地力补贴由土地承包户领取。(S)合理开发
6、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可复耕地块采取EPC方式,进行“小田变大田”整治,达到机械化操作标准(水通、机耕路通)。(四)耕地整治好后,交由村委会,引入种粮大户,或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相关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种植发展公司,以每亩300元-400元/年的费用承包经营,或通过政府交易平台招标流转经营的方式进行复耕,从而达到摞荒复耕和村集体收入双丰收。第三章职能分工第七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措施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各级管理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应建立相应台账。第八条XX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方案中各项措施的推进工作;负责对相关资金
7、进行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村集体申报、相关项目可行性评审论证、验收等工作。第九条镇、村负责制定具体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方案,筹集入股资金,做好茶叶种植和“小田变大田”整治的选址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协调工作。第十条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行政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进行核实,按收入层次指导村实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措施。第十一条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或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及其他可统筹资金,配套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第十二条县林业部门负责核查林地属性,指导村集体合理利用林地发展茶产业。第十三条XX工业园负责起草入股相关合同,加强与镇村的沟通对接工作。第十四条农业银行XX县分行、XX县农商行要加强金融信贷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村集体享受政府贴息贷款发展茶产业的惠民政策。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入股XX工业园、政府贴息贷款发展茶产业、摞荒耕地“小田变大田”整治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第十六条各行政村不得虚假作假,不得借发展村集体经济为由,违规申报、非法集资、套取国家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所得集体收入均应入公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