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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察干部上挂下派、以干代训制度为打造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巡察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巡察岗位教育、培养、锻炼干部的作用,提高巡察干部政治能力和监督本领,特制定本制度:一、“上挂”是指县市区专职巡察干部到市委巡察组参与巡察。“下派”是指市委专职巡察干部到县市区委巡察组参与巡察,担任组长、副组长。通过上挂下派强化实战练兵效果,达到以干代训目的。二、上挂下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熟悉巡察业务,有较强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沟通协调及文字综合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巡察工作经历。三、工作时限:上挂下派以干代训时间为半年,或参与1-2轮巡察。如有需要,经批准
2、可适当延长。四、选派程序:市、县巡察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由市委巡察办统一组织。(一)每轮巡视巡察前,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巡察办、各县市区委巡察办分别提出上挂下派计划、申请;(二)市委巡察办召开室务会研究决定相关人选;(三)上挂下派人选填写巡察干部上挂下派审核表,报市委巡察办审定;(四)市委巡察办发放上挂下派工作通知。五、上挂下派干部的编制、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关系不转移,编入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在干部职级晋升、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和原单位在岗职工同等对待。上挂下派期间其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六、接收单位提供上挂下派干部的工作和基本生活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干部
3、因公出差、学习、会议等经费开支由接收单位负责。七、对上挂下派干部的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选派单位协助Q接收单位要加强对上挂下派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任务,确保上挂下派干部的锻炼成长。同时,选派单位应加强与接收单位联系,协助接收单位做好派出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关心和了解派出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定期走访、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八、锻炼期满后,上挂下派干部对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接收单位和选派单位各一份。接收单位对选派人员锻炼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出书面鉴定,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九、上挂下派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管理,根据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上挂下派期间有不良情况反映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