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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察整改方案联合会审工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有效贯通巡察监督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共同把好巡察整改“第一道关口”,确保取得整改实效,特制定本工作规程。一、会审成员联合会审实行“一轮一审”,会审成员由市纪委市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和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分别派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审。二、会审流程(一)自巡察反馈之日起10日内,被巡察单位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分别报送市纪委市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和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二)自巡察
2、反馈之日起15日内,会审成员单位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进行联合会审。会议主要议程:一是被巡察单位简要介绍巡察整改方案起草工作情况,二是会审人员逐一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三)联合会审后3日内,被巡察单位按照联合会审要求,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后,报送市纪委市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并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正式印发整改方案,同时报市委巡察办备案。三、审核要点(一)问题认领情况。问题认领是否全面、准确,是否严格对照巡察组向党组织反馈的意见,做到逐一认领,原原本本列举,是否缺斤少两、偷工减料。(二)制定整改措施情况。整改措施是否与反馈问题一一对应,是否务实管用,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做到举一反(三)责任落实情况。整改压实责任是否到位,“一把手”是否带头认领问题,以上率下抓整改;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一个问题对应一名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是否明确。(四)整改进展安排情况。整改时限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整体把握整改进度,自反馈之日起,按1个月、2个月、3个月计算整改时限。(五)工作方案文本格式情况。工作方案文件格式、文字表述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固定格式模板报送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是否明确组织领导、整改目标、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点问题是否单列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