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律师驻队法律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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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价文件项目名称: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律师驻队法律服务采购人: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采购时间:二。二三年五月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7第四章项目要求11第五章合同格式1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7第七章附件20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公告)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律师驻队法律服务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3、项目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4、项目概况:律师驻队法律服务,详见项目要求5、项目预算:10万元二、投标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

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1、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09:00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17:302、地点:合肥市包河

3、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3、获取方式:(1)投标人自行在包河区政府网站下载。(2)询价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拨打。四、询价时间及地点1、询价时间:2023年5月22H15:302、询价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玉龙路路与长沙路交口滨湖城管办一楼会议室五、报名方式及时间投标人需将询价邀请函回执(确认函)送至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7:30。六、联系方法项目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地址:湖城管办联系人:梅鹏电话:(工作日:8

4、:00-11:30,14:30-17:3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我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律师驻队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日常法律服务1、应我方要求,律师驻队办公,提供法律咨询,对我方日常管理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咨询意见或非正式的书面意见,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预测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提前安排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提供

5、具体法律条文依据、协助落实法律解决方案和参考意见等;2、应我方要求,向我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业务合同以及对外包行业单位监管处罚扣款等事项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或者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3、应我方要求,对其起草或者拟发布的各类执法文书进行审核,从法律方面提出书面的修改或补充建议;协助执法队员正确送达执法文书;4、参与处理涉及我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5、应我方要求,参与我方重大会议,发表法律意见,供重大行政决策参考;对相关执法过程中有关事项及相关当事人出具律师函;6、应我方要求,参与执法过程,提前介入重大执法事项,协助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执法

6、部门受理范围,审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主体资格,降低执法风险;7、应我方要求,对一般程序案件进行审查。包括执法文书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涉嫌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处罚幅度是否充实准确等;8、应我方要求,参加案件评审会议,针对案件情况做出取证要点提示,协助审查执法部门已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审查证据是否充分;9、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专项法律服务1、接受我方委托,提供一定时期内针对特定重大事项的法律服务,协助我方履行相关工作职责;2、接受我方委托,代理民事诉讼、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案件,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并提出意见,促进依法行政;3、应我方要求,驻队律师对前来办

7、理相关业务的群众进行释法说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应我方要求,协助我方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培训工作,定期为街镇中队开展法律咨询工作;5、协助我方,处理行政处罚非诉案件。行政处罚相对人不主动执行的,发律师告知函督促执行。行政处罚相对人仍拒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定条件的,代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协助执我方,处理妨碍执行公务案件。驻队律师应我方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全面了解事件经过;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对案件处理的法律指导意见;负责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跟进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立案和处理情况;如遇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驻队律师代理向其上级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8、;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核优秀或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度合同,合同金额不变。三、费用报价及结算方式:I、报价标准:本项目预算价为10万元,各投标单位进行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10万元,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单位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费用结算:驻队律师的工作范围分为日常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费用按每季度结算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一年服务期内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成交金额,成交供应商须在付款前提供正规发票。四、违约:在协议期内,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特殊原因,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9、否则应赔偿给我方相当于一季度(三个月)的违约金。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一、说明:1 .采购人系指: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2 .合格供应商1 .1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2 .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其它。3 .本次采购项

10、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报价。4 .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二、采购文件1 .采购文件构成:本采购文件共分七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询价邀请(询价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附件2 .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2.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2.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报价

11、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询价或询价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12、);(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4 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5采购人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对于成交结果的质

13、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3.保密和披露:3.1保密和披露3.2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4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

14、保密责任。4、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四章项目要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

15、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一、服务要求:1、提供律师驻队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符合以下条件:(1)执业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2)至少有一名执业律师具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的经验;(3)律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无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记录;(4)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法律人才力量,具有熟悉行政法规的律师团队,能够应对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问题。如曾经参与处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类信访、矛盾化解或相当类型的执法纠纷处置,可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5)承诺中标后在合同期内免费代理我单位涉及的诉讼案件。2、驻队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驻队坐班律师以律师身份执业满两年以上,且2021年以来代理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具有较丰富的行政诉讼方面的实务经验;(2)能够及时处理我方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3)驻队律师确因合理原因无法到达我方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派同等资历的其他律师到场处理法律事务。3、驻队律师采用3X的工作模式,驻队律师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坐班期间执行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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