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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本次项目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2017年本次项目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号:电话:传真:承包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号: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设计单位:4、工程监理单位:5、工程总承包单位:.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工程合适的内容1、承包范围:O2、 工程合适的内容:O(如合适的内容较多可以附件形式体现)3、 具体相关技术标准与要求:(如合适的内容
2、较多可以附件形式体现)第三条工期1、施工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书面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2、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及各总包单位进度计划要求,乙方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工期延误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
3、予延长:(1)不可抗力;(2)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5、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本次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解决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本次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本次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第四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采取如下第种计价方式确定工程价款。I、固定总价工程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4、元(大写:)0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此项工程所需的材料费、加工制作费、检验费、运输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采购费、人工费、施工临时用电用水费用及线路铺设费用、当地关系协调和当地国家其它本次项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所需完成工程实体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与市政路接口及河道管理处报批手续等业务的费用以及必要的深化设计、采购供货、施工(包含成品运到现场的保管及完工前的成品保护)、验收、保修以及未载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合适的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相关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
5、调及扰民、民扰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除甲方与监理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导致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II、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元)2(各工程项固定综合单间详见附件)。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合适的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乙方本身的相关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税费调整、政策变更等)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固定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乘
6、以合同中该项的固定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工程的结算价款。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02、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3、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税费调整等任何变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4、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5、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的临建搭建、搬迁、拆除
7、、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相关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第五条工程结算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日内审核完毕。乙方少报、漏报或者后报结算资料的,甲方不予认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甲方确认的结算结果。双方均同意以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价机构审核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在审价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价部门工作,并对此审价结果完全认可和
8、接受。2、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3、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及其他可以调整后的总价。结算金额=合同价款土合同约定可调价格部分设计变更土现场签证+增加本次项目-减少本次项目-违约金-罚款。4、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求如下:(1)乙方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2)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及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备忘录。(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4)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限价单等书面文件及相应的审定价。(5)工程洽商实施记录。(6)甲供或三方供货材料领用单。(7)
9、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8)有关结算合适的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9)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相关技术措施解决方窠。(10)其它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1、工程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现场可根据实际协商情况确定是否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2)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毕并签署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一);(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保修期满且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相关单位确认质量无误后
10、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2、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付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后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付款申请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工程当地税务部门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前,乙方必须将符合要求的全额工程质保金发票一并提供给甲方。4、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按本合同的约定支
11、付工程款:(1)甲方及其委派人员发现乙方没有按图纸施工、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合乎规范等相关问题时,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没有整改或者尚未整改完毕的;(2)乙方因施工发生责任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3)乙方未提供真实有效发票的;5、乙方依据合同规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七条履约担保乙方应按如下第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I、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0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保函并提交给甲方。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的,合同不生效;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本次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本次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30日。乙方提交保函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工程延期时,乙方应办理履约保函延期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II、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0保证金在本本次项H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本次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15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如果乙方未按
13、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第八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人职权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2、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主要职权:(1)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解决方案的审批权;(2)工程施工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3)工程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4)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5)工程相关技术监督权;(6)甲方授权的其他职权。除甲方驻工地代表在上述职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外,其他人员均不代表甲方。3、甲方委派的监理人:.。职权: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
14、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应予认可和接受。5、如下事项须经甲方事先书面盖章确认,监理人无权擅自做出决定:(1)延期开工的批准;(2)工期或结点工期有关事项;(3)工程实体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计、工程量的变更等);(4)不可抗力的确认;(5)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6)终止或解除本合同;(7)乙方违约责任有关事项;(8)索赔有关事项;(9)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单独行使的权利或履行的义务;(10)其他甲方认定须经其事先书面确认的事项。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7、以下指令或文件需要甲方盖公章确认方为有效,否则乙方
15、同意并确认乙方不以该指令或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1)对本合同及合同文件的任何修订(2)设计变更(3)工程变更、签证(4)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5)工程结算款的审定文件(6)其他文件格式明示需要盖甲方公章确认的文件(7)其他对甲方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或重大变更的指令或文件。第九条乙方本次项目经理及其组织机构设置1、乙方本次项目经理姓名:O职权:O乙方本次项目经理的委托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2、乙方本次项目经理为乙方的本次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本次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于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其他工程。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本次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本次项目经理;甲方或监理人给予乙方本次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有效的给予了乙方。5、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与乙方本次项目经理就同一事项的意见不一致时,须各自向甲方和乙方传达,最终处理意见以甲方的决定为准。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甲方作为本本次项目的发包方,在整个本次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处于主控协调地位。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