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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根据工作部署,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牵头起草了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一、起草实施办法的目的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加快土地开发建设,规范开工、竣工延期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七部分,分适用范围及定
2、义、规范开竣工期限、明确开竣工违约责任、严格开竣工延期管理、加强开竣工巡查、强化开竣工违约处置以及其他事项。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及定义”,规定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同时就有关开工、竣工等进行了解释。第二部分“规范开竣工期限”,规定了新供建设用地、已供建设用地、预转让的建设用地、司法拍卖的建设用地、政府原因消除后的建设用地的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期限。第三部分“明确开竣工违约责任”,规定了违约金约定情形以及违约金比例。第四部分“严格开竣工延期管理”,规定了开竣工延期办理的范围以及办理方式。第五部分“加强开竣工巡查”,规定了各基层所应当对建设用地的开竣工加强巡查,并做好原因核实与系统录入工作。同时细化了对涉嫌闲置的建设用地的调查要求。第六部分“强化开竣工违约处置”,规定了违约金的收取范围、方式,并细化了政府原因情形。同时就涉及司法协助、闲置的建设用地的处置作出了说明。第七部分“其他事项”,就特定时期的开竣工管理以及实施办法的参照范围、实施时间等作了说明。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