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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施工合同发包方:重庆市泰江区东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确保泰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泰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燕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2、建设地点:江区东溪镇盆石村4、6、7、8、9社;3、建设内容:敷设输水管网DNllOPE管LOMDa200m、D
2、N160PE管L6Mpa350m、DN75PE管LOMpalOOOm,敷设供水管网DNIIOPE管LOMPa700m、DN63PE管LoMPal900m;在盆石村柑子包(H=455)处新建200m3/d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旋流反应斜管沉淀滤池1座、清水池1座、无阀滤池1座、管理用房20.16肝、水厂绿化及水厂附属设施等。二、建设工期1、合同工期90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2、由于不可抗拒自然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工期延误,竣工日期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工程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金额
3、:875759.96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柒佰伍拾玖元玖角陆分)。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2、本工程合同采取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按实收方。详见茶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合同单价表。以上合同单价包括为完成建设内容所必须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运输、安装、维护、利润、税金、质量检验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和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采取的安全文明措施支出等所有费用。四、甲乙双方的职责(一)甲方的职责1、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进度、质量、安全监督。2、协助项目实施单位搞好工程现场施工管理。3、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建设资金。4、负责工程收方计量、中
4、间验收,组织工程初步验收。(二)乙方的职责1、施工前,需经由工程设计人员、甲方开展施工技术交底,方可进场施工。3、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认真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一次处罚1000.00元(大写:壹仟元人民币),且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拒不改正或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4、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5、本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故或处罚,一
5、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按时支付人工工资、材料、设备款等一切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7、做好竣工验收和中间验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8、工程质保期为1年,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完善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修建主体工程的质量由乙方终身负责。五、工程量计算与工程款项的结算1、工程收方必须经发包人、镇财政办、涉及的村干部、承包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签字认可。2、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必须由甲方收方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如果乙方擅自进入,甲方不予验收该项工程量。3、结算总价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计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审计部门核定为准。若超出合同金额,未履行变更手续,该部分费
6、用甲方不予支付。4、新增及变更项目如果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子目的采用适用子目单价,有类似子目的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的,参照合同签订截止日同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所刊材料预算价(若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市场询价)并按以下定额组价,若有人工二次转运按实纳入组价,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该子目结算单价。(1)2011年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渝水基(2011)97号文)。(2)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渝水基12005)56号)。(3)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渝水基2
7、005)56号)。(4)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6)151号)。(5)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水(2018)31号)。(6)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新调整小型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渝水2019)55号)。5、施工过程中不可随意变更施工方案,需变更的必须经设计人员复核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同意,由甲方具体核算工程量后,再书面变更,否则,不能纳入工程结算。六、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由中选人在领取中标(选)通知书后按本项目发包价的10%在合同签订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缴纳入业主指定账户
8、(电汇或转账)。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无息返还。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中选人在领取中标(选)通知书后按本项目发包价的2%在合同签订前从中选人基本账户一次性缴纳入区水利局指定账户(电汇或转账),竣工验收合格且结清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给农民工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单位名称:重庆市泰江区水利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行藜江九龙大道支行农民工工资管理:按照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藁江府办发(2017)86号)要求,农民工工资按以下方式进行管理:(1)按照人工费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原则,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9、。并将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报招标人备案;(2)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承包人需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3)工程进度款的25%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承包人需按通知要求编制与公示工资支付表,公示无异议后由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直接将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所涉农民工工资卡中。七、工程款支付方式资金拨付按月进度款实际支付金额为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当月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5%(其中经审定的当月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25%须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完成竣工资料经审计后付至审计机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八、质量责任1、管材及管
10、件类必须符合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质量要求,并提供其产品合格证和供货清单。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书面向镇政府申请镇级验收,镇级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向区级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3、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以上。4、质保期内如果工程出现漏水、爆管、垮塌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整改,并全权承担整改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若经甲方多次敦促均未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所需费用从乙方的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九、安全责任1、承包人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全权负责,并认真落实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工程管理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任何人身和财产安全。2、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十、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均属违约,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及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某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次日起生效。附件:泰江区东溪镇盆石村应急供水工程(第一期)合同单价表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现场负责人(签字):现场负责人(签字):本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