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更新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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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市更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强化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加快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近悦远来美好城市,建立健全与城市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助力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根据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渝府发202115号),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区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第三条城市更新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第四条城市更新主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

2、的利益问题出发,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补齐短板,保隔口改善民生。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第五条城市更新应当注重城市发展理念、开发方式、治理模式的更新,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聚焦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强化区域统筹、弹性管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更新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六条区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

3、作,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摩,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七条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一城三区两带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第八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应当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编制本辖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城市更新议事协商W权益保障机制,施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第九条充分发挥各方主体优势,鼓励政府平台公司与专业化企业开展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高水平策划、市场化

4、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第三章工作目标第十条以实现四宜为总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走好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第十一条以加快四化”为战略目标,用国际化视野谋划城市、用绿色化理念建设城市、用智能化方式赋能城市、用人文化品质提升城市。第十二条以提升四个能级”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打造开放平台、发展开放型经济,围绕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全生命周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的产业能级、创新能级、开放能级、服务能级。第十三条以彰显四个品质为核心

5、标准,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充分挖掘、保护和传承历史人文底蕴,始终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充分彰显城市的经济品质、人文品质、生态品质、生活品质。第十四条以统筹发展四个需要”为基本前提,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目标,统筹好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第十五条结合城市体检满意度调查,充分征求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发挥好社区规划师的作用,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城市更新。第四章重点任务第十六条着力在空间布局优化上下功夫见实效,围绕完成中央和市委交给的使命任务来讲好故事,注重全局性谋划、前瞻性思考、科学性

6、规划,确保空间保障和规划布局符合时代要求、满足人民需要。第十七条着力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上下功夫见实效,拓展思路、放宽视野,积极推进四向对外大通道建设,畅通一城三区两带内部交通循环,加快完善能源、水利、信息等综合基础设施体系,以基础设施优势提升区位优势、彰显战略优势。第十八条着力在产城景融合发展上下功夫见实效,强化产城融合、城景互动、人口集聚、职住平衡,营造山在城中、城在山中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园在城中、城在园中景在城中、城在景中的美好意境。第十九条着力在彰显城市特色上下功夫见实效,像打磨一本书的作品感一样建设城市,用好特有的山水本底,先定山水再定城,以长江乌江为城市发展轴顺势营造,建好城市会客厅

7、、爻里小镇、五桂堂等特色场景、用好榨菜文化、白鹤梁文化、易理文化、816精神、两江交汇等特色载体、形成具有个性的特色名片,做响两江福地、神奇,产业强区、创新高地城市名片。第二十条着力在城乡融合发展上下功夫见实效,增强以城带乡能力,努力构建示范样板,积极培育特色小镇,描绘田园中有城市、城市中有田园的动人画卷。第二十一条着力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见实效,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让老百姓在城市中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着力在增强城市治理能力上下功夫见实效,提速智慧城市建设,谋划建设“城市大脑,推进治理重心下移,稳妥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全民共建共享,鼓励社

8、会各界参与城市建谢口管理。第二十二条着力在城市安全系统建设上下功夫见实效,强化城市建设安全、城市运行安全、城市应急防控,确保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第五章方法路径第二十三条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可利用小区现状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便民商业、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可利用空地、拆违腾退用瞳增加亭车位,或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等便民设施。鼓励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第二十四条危旧楼房改建。对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实施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务设施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

9、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居民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后腾退的房屋,可作为租赁房等保障房使用。第二十五条老旧厂房改造。明确老旧厂房改造利用业态准入标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文化等产业。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鼓励利用老旧厂房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老工业厂区通过更新改造或用地置换的方式实施规划,增加道路、绿地、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也可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补齐城市短板,引入符合要求的产业项目。第二十六条老旧楼宇更新。鼓励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升级改造、调整功能、提升活力,发展新业态。允许老旧楼宇增加消防楼梯、电梯等设施,

10、允许建筑功能混合、用途兼容;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地下空间进行复合利用。第二十七条其他类型。鼓励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优化提升城市功能。鼓励特色街区、生态街区、智慧街区建设,打造安全、智能、绿色低碳的人居环境。鼓励传统商圈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商业业态、创新营销模式、激发消费潜力,有效增加服务消费供给。支持产业园区更新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腾笼换鸟,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更新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有效衔接,合理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第六章资金筹措第二十八条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具体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更

11、新资金;(二)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三)参与城市更新的市场主体投入的资金;(四)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第二十九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的财政投入,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支持;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探索信贷金融新产品;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第三十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排水防涝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第三十一条积极引入市场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第七章

12、政策支持第三十二条对于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增加的建筑规模不计入街区管控总规模,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第三十三条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老旧小区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用于市政公用、商业、养老、文化、体育、教育等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规定的用途。第三十四条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可在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安排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第三十五条在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确保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平时可综合用于市政公用、交通、公

13、共服务、商业、仓储等用途,战时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第三十六条在按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等技术规范进行核算的基础上,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并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后,部分地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机动车出入口等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第三十七条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含带方案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采取带方案招拍挂方式的,可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及产业条件等纳入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相关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符合划拨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第三十八条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

14、康养老、科技创新等政府扶持产业;转型升级后,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产权人可按有关规定完善用翊口产权手续。已建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超过8年或工业用房所有权登记超过6年的,在不改变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转型升级;转型升级满5年的,方可按前款规定办理用倾口产权手续;过渡期内转型发展的工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房屋不得分零出售。第三十九条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重点用于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并以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涉及经营性用途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

15、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整合实施。第四十条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第四十一条因风貌保护、建筑保护等需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中明确应当予以保留的房屋,当事人可以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也可以与该国有建设用地上其他新建房屋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6、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相关事实。第四十二条对增加公共服务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条件的可按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15%左右比例给予建筑面积支持,增设地上停车库不计算容积率。鼓励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第四十三条在原有建筑轮廓线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建筑间距按照不小于现状水平控制;超出原有建筑轮廓线的,原则上按照05倍间距控制;加装电梯、消防设施(含消防电梯、消防楼梯、消防水池等)的,满足消防间距即可。第四十四条城市更新项目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标准设置的,应当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第四十五条城市更新可探索在辖区范围内跨项目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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