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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规范、保质保量的完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认定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
2、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二、认定组织1、成立三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德育处科室人员任组员的学校审核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组长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3、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
3、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三、认定依据与标准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4、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油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油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中有两套(含两套)房屋以上的;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四、认定程序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
5、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2、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o4、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5、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6、年级认定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逐一家访,并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7、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8、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9、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