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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制度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合法、安全、增值。2、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积极为教育公益事业募集基金,扩大基金总量,增加公益事业投入。3、按照本会章程规定,本会服务的教育公益事业是:资助贫困学生,救助贫困教师,改善办学条件,奖励各类优秀教师和学生,奖励对攸县文化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开展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终生教育发展的其他活动等。4、积极稳妥地扩大基金增值,增加基金收益,增强教育公益事业投入能力。5、基金的储存、转存必须在本会开户行进行,资金到账后,秘书处集体研究后报理事长,即刻转存,并在下一
2、次理事长会议上追报。基金的提取,按年初理事大会审定的预算执行。基金的投资或托管,必须经秘书处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后,报理事长会议审定。年终报理事大会确认。财务负责人必须及时将需处理的事项上报秘书长。6、基金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财务部门严格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年度预算方案,经秘书处集体研究后,报理事长会议和理事大会审定后,秘书处严格遵照执行;预算外支出经秘书处全体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长或理事长会议批准执行;预算内开支由秘书长委托分管副秘书长审批。会计出纳必须按项目预算开支经费,不得随意立项开支。8、凡召开较大会议和开展较大活动,预算内较大开支项目,需由经办人办理请批手续,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会同有关方面负责人,对会议和活动开展事项及经费支出提出具体方案,提交秘书处会议研究后执行;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不得超过预算,如遇特殊情况超支的,应在秘书处会议上予以说明并报理事长,同意后在总预算中调剂。会议和活动应讲求实效,节省开支。9、每年的财务决算情况,按有关规定请审计部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向理事大会报告、审议。审议后的经费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