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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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一、学生须持证件提前十分钟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指定考桌的右上角,非考生不得入场。凡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给考卷。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作旷考论。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凡未经监考教师事先允许带入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稿纸等须堆放在指定的地方,否则以作弊论处。三、考生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发给的草稿纸,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或草稿本,否则以作弊论处。四、考生须将本人的姓名、学号,正确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开考后半小时内,不可离开考场。五、考生答题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规定外不得用

2、红笔、铅笔答题。六、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保持考场内肃静,除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考试过程中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教师一律不回答。七、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反考场纪律:(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学院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

3、)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八、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其他作弊行为。九、学生

4、在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作弊:(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2)组织作弊;(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4)涂改他人试卷姓名为已有、在校期间两次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十、学生完成考试后,将试卷交监考老师,速离考场。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准离开座位,由监考教师统一收卷,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声明不再收卷,该门课程考试作旷考论。十一、学生如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主监考教师应立即收回考卷,在该生试卷上记“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试场,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全校情况当日公布,随后按规定作出处理。十二、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作弊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以零分记,不予正常补考;属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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