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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科学管理,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镇管理现状,现就调整我镇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体制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一)管理对象:机动车、非机动车。(二)适用范围:XX镇域范围内,除划定特殊管理区域。(三)工作目标:交通安全畅通、管理规范透明、服务优质高效、人民群众满意。二、责任分工(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镇交通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场、社区)负责本辖区管理工作。按照全镇管理实施方案编制本辖区管理实施方案,并及时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道路通行、停放等基础设施规划
2、、建设,方便群众出行。(二)编制停车位规划。镇交通部门及各村(场、社区)共同研究编制全镇道路停车位规划,绘制全镇“停车地图”,报批准向群众公布。(三)确定经营主体。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镇域内生产、销售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企业、商户进行监督管理,明确经营主体的标准与要求。如发现不符资质的,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业整改,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加大惩处力度。XX派出所、交通管理队要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进行协调、监管。对无牌无证的予以严肃处理。(五)整治乱停乱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监督管理,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要予以
3、劝离、对逆向停放的车辆予以劝导、下发通知书、罚款处理等。(六)广泛宣传教育。镇宣传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对于多次违法的行为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进行媒体曝光。三、相关规定(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以罚款。(三)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放场地。没有设置停放场地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市容环境秩序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妨碍市政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四)沿街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应主动维护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对随意停放的,沿街单位可以予以劝阻,引导其停放停车位,也可以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