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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耦合等二次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人民XX总体应急预案、xx省交通运输总体应急预案、XX省交通运输航务管理局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水路运输危险货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爆炸、泄漏等威胁船上人员生命安全、重大环境污染I级、级突发事件所采取预警预防和
2、处置工作,指导市、州快速高效地处置HI级、IV级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处置工作是水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落实预防监测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率。在应急处置上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XX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快速高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减少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水域环境危害。1.5等级标准按照交通运输水路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将省内水路危险货物突发事件等级分为四级:1)特大险情一I级:危及30人及以上人命安全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环境污染的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溢漏、火灾等突发事件。2)重大险情一II级:危及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人命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溢漏、火灾等突发事件。3)较大险情一III级: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人命安全或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溢漏、火灾等突发事件。4)一般险情一IV级:危及3人以下人命安全或可能造成特别一般环境污染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溢漏、火灾等突发事件。2.组织体系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航务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当地XX、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水路危险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体系。2.1领导小组航务管理局设立全省水路危险品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
4、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全省的危险货物应急处置工作,批准全省危险货物的相关政策、制度的发布,批准应急演练计划,检查、指导相关市地海事机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工作等。2 .2应急办公室航务局水上交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主任:局副监督长副主任:局安全监督处处长局运输管理处处长局航道港口处处长局船舶检验处处长局办公室主任成员:成员由航务局办公室、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船舶检验处、航道港口处等处室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在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执行相关水路危险货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工作;编写总结和工作计划,起草局组织的应急演习,负
5、责应急值守;承担省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局应急办公室设应急值班室,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XX。下达的具体指令,每1小时至少应主动与现场电话联系1次。4. 4.3.4现场工作组的响应现场工作组应指导当地航务海事机构采取相应的水路交通管制措施,紧急分析、监控、统合分析其发展态势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相关信息。在当地XX统一,提供水路交通方面技术支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件。5事件检测与后果评估参加应急工作后,各参加救援单位必须写出应急进程和总结报告,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影像与文件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并针对应急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6应急解
6、除3 .1应急解除判别标准(1)事件已得到控制;(2)功能已得到恢复;(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4)现场抢救活动已结束;(5)危害已消除;(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得到排除。6.2宣布应急状态解除的程序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此次应急的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响应所采取的各项措施。7应急保障7.1 有关人员、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工具,确保信息及时畅通。7.2 各级航务海事机构的应急机构和相关的危险品生产和运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物资保
7、障等。7. 3通过立法推进危险品运输船舶强制参加水域污染事故强制保险,同时建立船舶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基金,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8宣传与人员培训相关的应急管理机构平时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并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常规性培训。9监督检查航务局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相关航务海事机构的应急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10附则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航局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报领导小组。10.2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航务局制定和负责解释。10.3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由航务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水上船舶运输安全应
8、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对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农用船舶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XX地区农用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
9、时;措施果断,资源整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科学应对,反应灵敏。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设立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XX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XX办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水务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发生较大农用船舶安全事故时,在县人民XX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人民XX交办的事项;法律、法规、
10、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2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负责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船舶等救助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2.3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交通运输局为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连同各乡镇是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县海事处、安监局、发改局、公安局、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水务局、气象局、电信
11、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作为参与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2.4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部门职责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承担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组织及搜救工作,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水域交通管制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航道畅通。县安监局:协助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信息资源支持。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计划储备。会同县农牧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抓好应对农用船舶安全基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建设。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
12、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协调船舶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救援力量参加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及安全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水域的水文资料,实施水文监测,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参加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气象资料,实施气象监测。电信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有线通信保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无线通信保障。2.5乡镇应急组织机构各乡镇人民XX根据有关规定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农用船舶安全事故
13、应急组织机构,履行相关职责。3预防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 信息监测。气象、水文观测部门对天气形势(如雾、雨、大风等)和水文情况(如水流、水温、波浪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起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向县人民XX和主管部门报告;其他有关部门、公安IlO报警台或地方组织收集到农用船舶事故信息,应及时向县人民XX和主管部门报告;海事机构组织安全检查、水上巡查时发现水上安全交通事故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情况,可以同时向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XX.3.1.2 公众报告。发生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船舶、设施或其所有人、经营人应
14、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XX、农业部门报告;过往船舶、目击者发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后,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XX、农业部门报告。3.1.3 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级)、重大(H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1.4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IV级)由县人民XX确定,较重预警(I级)由地区行署确定,严重预警(级)和特别严重预警(I级)由省人民XX确定。3.1.5 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农用船舶安全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
15、研判,提出建议,报县人民XX按照权限确定预警级别,由县人民XX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XX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XXo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研判应考虑以下因素:(1)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2)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3)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4)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5)对岸基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等。3.1.6 预警警报发布。农用船舶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XX以及事发地人民XX应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可通过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预警信息包括: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相关乡镇人民XX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待命状态。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不会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