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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核心和关键,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l号)等文件精神,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办法。学位论文评阅合格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向匿名”评阅制度。(一)“双向匿名”是指在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阅专家姓名。(二)参与评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
2、守“双向匿名”的原则,不得将评阅人姓名和单位泄露给他人或将作者及其导师姓名透露给评阅人,保证“双向匿名”评阅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否则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及其他人员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况,干扰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在研究生院的统一组织与指导下,由各学院分评定委员会负责实施。论文评阅工作的经费,从划拨给各学院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出。第四条申请论文评阅的学位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一)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研究生已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并
3、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实践与创新或科研成果发表等所有必修环节。(二)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并经导师查阅科研论文实验记录本、填写XX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导师评阅表,通过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的审查。(三)经各学院分评定委员会审查,研究生已完成学位论文,并经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或导师小组审核认可,学位论文经相似度检测合格,已具备申请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5位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为45天,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申请答辩年度按规定时间完
4、成学位论文,并将论文提交给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外审的材料汇总后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论文评阅进度,及时反馈论文评阅结果。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为30天。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位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3位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二)研究生院按5%10%的比例,对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前的外审抽查和答辩后的抽检,未能参加外审抽查者,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其它论文的匿名评阅由各学位分评定委员会负责
5、。(三)硕士学位论文外审抽查名单于学期开学初公布,名单公布后,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送审论文必须采用研究生院指定的学位论文封面。其余硕士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评阅。学校鼓励培养单位将论文送给与我校层次相当或更高层次高校的对口学科进行评阅,各培养单位确定送审学校名单后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备案。外审抽查合格的论文,答辩前不再需要另行评阅。(四)外审抽查论文的名单由研究生院按下列原则确定:1 .由研究生院按一定比例在当年拟毕业研究生中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2 .上一年度答辩后被抽检论文的评议结果中有“不合格”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3 .上一年度论文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导师所指导的研
6、究生学位论文;4 .指导硕士研究生不满两届(含两届)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5 .以各类形式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的学位论文;6 .不能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提前向研究生院申请,研究生院根据情况,酌情做出是否外审抽查的决定。未经申请同意而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论文参加外审抽查。7 .导师要求外审的学位论文;8 .其它研究生院认为需要外审的学位论文。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一)若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不同意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学位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学
7、位申请人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二)若有2位及以下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不同意答辩”时,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1.不采用本次评阅结论,在3个月后完成论文修改并重新送审。2.保留没有异议的专家评阅意见,根据提出异议的专家意见,在3个月内修改论文送原评阅专家复评,评阅通过后,可申请答辩。(三)凡评阅专家认为创新性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相关选项评分不及格),学位论文按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处理。(四)若有评阅专家认为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但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答辩的,博士生必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查后,提交学位评定
8、分委员会研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重新送审或答辩的决定,报研究生院备案。(五)若评阅专家建议“同意修改后答辩”或在论文评语中指出论文不足并建议进行修改时,博士生应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在答辩前提供修改说明,如未进行修改,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说明材料。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一)统招硕士研究生1 .如有2位评阅专家结论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不同意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送审。2 .如有1位评阅专家结论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不同意答辩”,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做不少于二周的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增聘1位评
9、阅专家对其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若该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送审。3 .如评阅专家结论为“同意修改后答辩,无“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或“不同意答辩”意见,硕士学位申请人应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相应的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表,同时打印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二)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1 .如有3位评阅专家结论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不同意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送审。2 .如有2位及以下评阅专家结论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
10、文要求”,或者“不同意答辩”,在职人员应对论文做不少于二周的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增聘评阅专家对其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若该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送审。3 .如有评阅专家结论为“同意修改后答辩,无“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或“不同意答辩”意见,硕士学位申请人应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相应的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表,同时打印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第九条复评申请。复评申请人应在接到评阅结果通知后的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评申请。复评申请须经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1、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复评合格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否则推迟半年申请答辩。第十条需要保密的论文,由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申请及该项课题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符合XX中医药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的可按保密论文评阅程序送审。第十一条经论文评阅确定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论文,按XX中医药大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及XX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处理。第十二条经抽查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的论文,论文评阅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回收;凡由各学院自行送审的论文,评阅意见一律寄送所在学院。由研究生秘书收齐后,将评阅结果通知导师或研究生本人,同时报送研究生院。第十三条论文评阅意见书全部返回,且评阅结果合格后,学位申请人递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回答辩所需材料,按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记及答辩规定及XX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答辩。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