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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2010年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核方案自2008年8月甘肃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有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新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一方面有的困难随着工作量的增加而加大,另一方面以前未曾遇到的问题随着工作的深入而凸现出来。为及时了解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后的现状和问题,进一步了解各地实施扩大免疫规划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甘肃省卫生厅决定于2010年5-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免疫规划工作自查、互查和省级的考核督查。一、目的了解各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实施过程中疫苗、注射器和冷链设备
2、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各类疫苗接种情况和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进展,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监测等。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发展。二、考核内容重点是2008年至2009年免疫规划工作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一)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情况;基层人员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及人员预防接种资格认定等情况;(二)免疫规划专业队伍建设,重点是基层防保组织状况;(三)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免疫服务形式、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监测、疫苗与冷链管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预防接种规范管
3、理、安全注射、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免疫规划管理与督导等情况;(四)以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县,下同)为单位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各剂次疫苗接种情况;(五)乙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实施情况;(六)小于15岁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完成情况:摸底、接种、疫苗领用及三者差额、抽查94、95年出生儿童补种率等情况,评估补种效果;(七)项目实施情况督导,各级单位各执行项目的督导实施、进展情况。三、考核方法(一)免疫规划综合考核1、考核对象: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村级接种点(如以乡为单位接种,考核乡级接种点);各级医院。2、考核内容和方法
4、:见附件1、2、3、4、5、6、7(二)接种率调查调查方案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8:甘肃省2010年免疫规划接种率调查方案。(三)血清学抗体检测以县为单位,在开展接种率调查的210名儿童中随机抽取40名儿童,采集静脉血2ml,由县疾控中心分离血清,低温保存,和采样表一并送至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疾控中心采用统一的试剂、统一的方法开展适龄儿童乙肝抗-HBs、麻疹IgG、脊灰、乙脑、甲肝血清学抗体水平检测,检测结果由省疾控中心统一反馈至各市县疾控中心,上述采血过程中所用的采血器、采血管均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下发。血清学抗体检测在自查、互查时不做。在省级抽查时开展采血检测。四、考核方式1、自查:
5、全省所有的市、县、乡均开展自查工作;2、互查和省级抽查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各级应提供检查相关数据和资料,采取现场查看和逐级核对的方法,评价各地数据真实性,反映工作质量。五、考核分值的计算市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县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和村级接种点分别考核计分。每个单位考核分值均为100分,汇总后按照各级不同比例(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各占15%.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疾控中心各占17%、乡镇卫生院占15%、县及以上医疗机构占6%、社区和村级接种点占15%)计算最终考核分值。六、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0年7月15日前,
6、各市州卫生局组织按照2010年甘肃省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核方案要求完成辖区自查。自查表格数据和总结由卫生行政部门汇总,7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2、第二阶段:互查阶段。2010年8月30日前,由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全省免疫规划交叉检查考核工作。互查数据和总结由各检查组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3、第三阶段:抽查督导阶段。2010年910月,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3-5个检查组,在全省各市州开展抽查督导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4、第四阶段:整改阶段。2010年10月11月底,各市(州)、县(区)根据2010年甘肃省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核方案有关内容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各自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全面推进全省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各级卫生部门结合此次检查,全面开展漏种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七、考核工作组织领导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免疫规划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方案的制定、技术指导、数据库的设计、数据汇总、分析和总结。市、县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本地区免疫规划考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县疾控中心负责自查、互查的数据录入、汇总、分析、上报省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