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施行《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心得体会发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贯彻施行《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心得体会发言.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贯彻施行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心得体会发言解释的出台,为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精准保障,有助于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呵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司法机关连年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回应了社会重大关切,也释放出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信号。然而,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比较复杂,随着互联网应用场景的不断发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了不少诸如“隔空猥亵”之类的新问题、
2、新情形。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裸聊,索要裸照、视频,继而在线下进行性侵害,甚至利用网络散布性侵害的视频、照片,犯罪线上、线下交织,危害很大。进一步完善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则,明确细化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及从重、加重情节的认定标准,成了严惩相关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刚需,而“两高”新出台的解释不同条款相互衔接,综合犯罪主体、犯罪地点、犯罪手段、被害对象、危害后果等因素,在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中都织密刑事法网,体现依法从严。解释突出一个“严”字,从细节入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比如,解释针对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从重处罚”,列举
3、了“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侵入住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六项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针对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情节如何适用,列举了“多次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长期实施强奸、奸淫”等七项加重处罚情形;对刑法规定的“奸淫造成幼女伤害”加重处罚情节,也作了细化;明确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以及依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这些规定给司法机关提供了更明确、更精准的办案依据,对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相关犯罪惩处力度、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法律支撑和指导意义。针
4、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为身边人或熟人作案的特点,解释规定,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法定刑较重的强奸罪定罪处罚,给未成年女性的身边人或熟人套紧了“法律笼头”。解释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并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这些行为定为“处罚较重”情形,从而织密了法网,将“隔空猥亵”纳入精准打击的射程,也为未成年人扎牢了安全防护圈。解释还明确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优先保护,能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康复、顺利回归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