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履约及验收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履约及验收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履约及验收方案第一条组织履约(1)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在投标人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组织验收。(2)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与投标人协调、组织履约,并为投标人履约提供必要的准备。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履约。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3)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一般通用货物类项目,应当由采购人单位纪检(审计)、财务、装备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形成书面验收报告。第二条组建验收工作小组
2、(1)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并确定验收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组织成立由相关专家以及用户、资产管理部门参加的5人及其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小组。(2)验收工作小组设置1名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方案制定、评审的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采购人必须邀请相关部门参加验收。(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有验收事项的,按照委托验收事项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工作。第三条制定验收方案(1)验收工作小组根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前,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
3、,规定验收纪律,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第四条组织验收(1)中标(成交)投标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货物或服务。中标(成交)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试,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做好验收准备。验收开始之前,由中标(成交)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实施进度、工作重点、完成情况等。(2)在投标人履约结束后,验收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核对每项验收事项,并按照验收方案应及时组织验收。(3)工程及大型、复杂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执行。(4)采购人在验收或使用中发现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约的;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
4、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和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况的,验收工作小组应在相关验收事项后注明违约情形,并立即通知投标人。(5)投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及时纠正或补偿的,经验收工作小组同意,可免于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等违法情形的,应移交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6)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应当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出资金支付申请。(7)验收工作
5、中,采购人的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职责。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违约、违纪、违法行为的,采购人的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和相关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出具验收报告(1)采购人根据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合格的意见,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且加盖公章。(2)验收报告中须有验收工作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同意验收合格意见的署名签字和用户、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的,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加盖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第六条政府采购履约及验收流程(1)组织履约、成立验收小组、指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第七条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