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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的通知兴政发2022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兴山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兴山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为了加强对我县中小河流采砂的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兴山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一、编制规划的依据根据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加强河道管理,严格防洪标准,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保障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编制本规划,其编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
2、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二、指导思想和目的我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的编制,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保障防洪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环境与资源开辟的关系,促进自然环境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营造依法治水、依法采砂环境,保障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三、规划应用的原则(一)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防洪为主、综合整治、开采服从防洪安全的原则。(二)重点工程建设用砂服从防汛总体安排和河道采砂规划的原则。(三)实行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严管重
3、罚的原则。(五)县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实现防洪保安全的目标,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对河道采砂管理负总责;所在河段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行洪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河道采砂涉及航道的,必须经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四、规划的主要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总体要求,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和控制区,确定年度采挖总量、作业方式、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中小河流采砂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河道采砂秩序,保护河势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辟利用砂石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禁采区:凡涉及重点水利水电
4、工程、重点旅游风景区、集镇、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其他涉及公共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区域。古夫河流域1、古洞口电站水库尾水至古洞口大坝河段是水工程保护区,禁止采砂;2、古夫深渡河144#公路碑至满天星电站河段是深渡河农田保护区、滑坡体、满天星柑桔示范基地,禁止采砂;南阳河流域3、昭君大桥上游200米至昭君大桥下游300米为大桥保护区,禁止采砂;4、宝坪柑桔场场部至原琵琶桥沿河岸线,全长800米,至河心50米范围内的河段为宝坪滑坡体,禁止采砂;5、原琵琶桥至白沙河自来水厂河段为工业生产区,禁止采砂;6、昭君电站大坝上游500米处至南阳鞍子沟河段,是神兴公路(高架桥)工程建设区域、电站及南阳集镇、阳
5、泉、云盘农田保护区,禁止采砂;高岚河流域7、建阳坪黄家河出口至建阳坪电站,属建阳坪农田保护区、建阳坪集镇、水工程保护区,禁止采砂;8、石家坝村的香风沟至李家山小河的出口(石家坝电站大坝下游)河段为生猪养殖小区,禁止采砂;9、杨道河村的石当山至高岚河的凉山沟为水工程保护区及旅游景区,禁止采砂;10、将军柱电站至两河口大桥上游100米处的河段为两河口农田及大桥保护范围,禁止采砂;11、斑鸠窝至杉树坪居委会黄达雨住房处河段,为集镇及水工程保护范围,禁止采砂;12、黄家祠人工开挖的山口至黄家祠土地岩河段为农田保护区,禁止采砂;13、学堂坪大桥上游的两条小河为农田及水工程保护区,禁止采砂;全县河道岸线地
6、质灾害区域对应河道禁止采砂,其禁采范围由县水利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划定;凡划定的可采区域内有电站、防洪工程、桥梁、闸坝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保护范围为禁采区,禁止采砂。(二)可采区:凡不涉及河道行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区域。古夫河流域1、昭君大桥上游200米至深渡河144#公路牌河段,全长800米,平均河宽45米,可采30米,开采深度1.5米,可开采总量3.6万立方米;香溪河流域2、原高阳镇自来水公司至皂角树河段,全长2500米,平均河宽150米,可开挖70米,开采深度1.5米,可开采总量26万立方米;南阳河流域3、昭君大桥上游200米至宝坪原琵琶桥河段,全长IoOo米,平均河宽180米,可开采
7、100米,开采深度2米,开采总量20万立方米;4、白沙河自来水厂至昭君电站箱式涵河段,全长4000米,平均河宽80米,可开采50米,开采深度2米,开采总量40万立方米;5、昭君电站大坝上游100米至500米处河段,全长400米,平均河宽100米,可开采60米,开采深度2米,开采总量为4.8万立方米;6、鞍子沟至湘坪刘家屋场河段,全长4000米,平均河宽50米,可开采20米,开采深度1米,开采总量为8万立方米;7、南阳电站大坝至猴子包电站,全长300米,平均河宽50米,开采深度4米,开采总量为6万立方米;高岚河流域8、灵老爷大桥(玉坊坪)至建阳坪黄家河出口河段,全长1600米,平均河宽120米,
8、可开采80米,开采深度2米,开采总量25.6万立方米;9、建阳坪电站厂房至建阳坪电站引水明渠河段,全长300米,平均河宽80米,可采40米,开采深度2米,开采总量为2.5万立方米;10、石家坝电站至香风沟河段,全长2000米,平均河宽100米,可开采50米,开采深度2米,开采总量为36万立方米;11、杨道河电站至石当山河段,全长5500米,平均河宽80米,可开采40米,开采深度2米,开采总量为44万立方米;12、两河口大桥至斑鸠窝河段,全长3000米,平均河宽60米,可开采30米,开采深度1米,开采总量为9万立方米;13、杉树坪居委会黄达雨住房至黄家祠人工开挖山口处河段,全长1700米,平均河
9、宽60米,可开采20米,开采深度1.5米,开采总量为5万立方米;14、黄家祠土地岩至马儿坝电站大坝河段,全长1200米,平均河宽50米,可开采15米,开采深度1.5米,开采总量3万立方米。(三)控制区:禁采区、可采区未涉及的河段均为控制区。凡需在该区域采砂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并按程序办理相关采砂手续后方可开采。五、采砂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一)凡是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县水利局将规划的可采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采砂河段,拟定河道采砂管理费和采矿权基准价款,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2、河道采砂采矿权出让,由县水利局
10、、国土资源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定程序挂牌、拍卖。县级重点工程申请河道采砂权的,实行协议出让。3、中标者当场与县水利局和国土资源局签订有关合同,并在5日内缴清河道采砂管理费和采矿权价款及弃料处理履约保证金。4、中标者持缴款凭证和有关手续分别到县水利局和国土资源局办理许可证。(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出借许可证。1、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开采。确需变更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开采。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凡采砂用于堤防、水利工程维修及其它公益事业的,应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指定区域内采挖。3、
11、凡采砂用于农户自建房的,由农户提出申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4、因采砂活动对堤防、农田、水利、防洪设施以及其它公共建(构)筑物造成伤害的,采砂业主应依法赋予赔偿。(三)凡挂牌、拍卖、协议出让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进入财政专户,用于河道建设与管理。六、监督管理与部门配合(一)监督管理1、建立时常性的巡查制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时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建立举报制度。对沿河涉及采砂规划的乡镇政府、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礼聘信息举报员,鼓励群众及时举报非法采砂活动。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水利、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
12、行处理: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的;虽经批准,但未在批准范围内采砂的;许可证过期失效后仍在采砂的;乱挖滥采,不按要求回填或者存放砂石料,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协议出让采砂采矿权,不按要求办理采砂手续的。(二)部门配合1、集中管理,部门配合。全县中小河流采砂管理,实行县政府负责,县水利部门牵头,交通、安监、国土资源、法院、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责任机制。2、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县域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和水行政执法;交通、海事部门负责航道安全和采砂船只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管理,配合县水利局开展监督和检查;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水利、国土部门依法打击违法采砂活动。本规划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