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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运行评估方案为落实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7号),提升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健康发展,推进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工作开展,制定此方案。一、评估对象我局2021年度遴选出的10家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基地名单见附件2)o二、评估时间2022年12月。三、评估流程(一)基地自评:本年度纳入评估的训练基地应在本方案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照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运行评估表(以下简称“基地运行评估表”,见附件3)进行自评,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jzxscb;1、基地年度工作
2、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训练基地履职自评、配合政府部门推进产业工人训练开展情况、基地特色介绍等,需加盖基地或企业公章;2、基地运行评估表(各基地需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分数);3、相关佐证材料。(二)主管部门复核:我局对各训练基地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查,针对部分资料反映不充分的工作事项,我局将会同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估组,前往现场开展实地考察,形成复核分数及总评分数。(三)评估结果:1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 .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训练基地,保留其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认定资格并予以续牌;3 .训练基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
3、我局提交整改报告;4 .我局对训练基地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合格的基地视为评估合格;对整改不合格的基地,撤销其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认定资格。被撤销资格的训练基地,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四)结果通报:评估结果将在我局官网进行通报。四、评估规则(一)基地自评分数满分100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 .训练基地申报条件复核(20%);2 .产业工人训练人数及培训情况(40%);3 .参训企业和产业工人的训练反馈情况(40%)o(二)主管部门复核评分满分100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 .训练基地申报条件复核(20%);2 .产业工人训练人数及培训情况(40%);3 .产业工人训练社会满意度调查(40%)o(三)总评估分数总评估分数满分为100分,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 .基地自评得分(30%);2 .主管部门对基地的复核评分(70%)。(四)合格标准总评分数为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