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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评议小组领导、成员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对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进行评议认定,认真审核材料,并最终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2、;(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共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结合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评议结果,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多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
3、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0元以下,而且未达到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结合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评议结果,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后资助学生信息上报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