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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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鼓励争先创优,以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第二章评选类别第三条综合类(一)三好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三)三好学生标兵(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优秀毕业生(六)XX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第四条单项类(一)素质文明奖(二)学习进步奖(三)文体活动奖(四)科技活动奖第三章评定条件及比例第五条评定具体条件(一)综合类1 .三好学生(1)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5%;(2)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平均学分

2、绩位于班级前30%,学年平均学分绩达80分,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3)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关心集体、遵规守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2 .优秀学生干部(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成绩突出者,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5%;(2)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平均学分绩位于班级前35%,学年平均学分绩达75分及以上,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3)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工作成绩显著,经所在指导单位考核为良好以上;3 .三好学生标兵(1)当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5%,学年平均学分绩达85分及以上;(3)综合

3、素质表现突出,具有典型和榜样的作用。4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当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5%,学年平均学分绩达85分及以上;(3)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成绩显著。5 .优秀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1)在校期间有两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荣誉称号之一(其中,毕业当年必须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同时获得“二等奖学金”两次以上(含两次);(2)获得B类赛事省赛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或获得A类赛事省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3)获得省级及以上“自强之星”“十佳大学生”荣誉或校

4、“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之一。6 .XX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条件)(1)当学年度被评为优秀毕业生;(2)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学科竞赛次数多、等级高的学生优先评选推荐。(二)单项类1 .素质文明奖(1)思想进步,品德良好,学习勤奋,遵规守纪;(2)素质养成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3)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学年平均学分绩达70分及以上。2 .学习进步奖(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进步显著;(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学年平均学分绩达70分及以上。3 .文体活动奖(1)在校级以上文艺演出、

5、社会服务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奖次数多、等级高优先评选推荐;(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学年平均学分绩达70分及以上。4 .科技活动奖(1)在校级及以上的科技竞赛、专业作品竞赛、科学研究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奖次数多、等级高优先评选推荐;(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学年平均学分绩达70分及以上。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优(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五)侵害

6、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根据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七)宿舍有通报批评者;(八)在素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九)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十)诚信学分低于90分者;(H)素质养成成绩低于75分者;(十二)其他不得评优的情形。第七条评选比例(一)综合类1 .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o2 .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总数的5%(校院学生组织按组织人数的10%评选)。3 .三好学生标兵占学生总数的0.2%(学院人数不足500人的,择优推荐1人)。4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占学生总数的O.2%(学院人数不足500人的

7、,择优推荐1人;校院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负责评选,择优推荐3人)。5 .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5吼6 .XX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3%o(二)单项类1 .文明素质奖占学生总数的2%;2 .学习进步奖占学生总数的2%;3 .文体活动奖占学生总数的2%;4 .科技活动奖占学生总数的2%。第四章评选程序与表彰第八条评选程序(一)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各学院直接领导和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二)评选工作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各类先进个人名单。(三)各班级的推荐名单确定后,须在本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材料上报学院,学院审核并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汇总审核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其中XX省品学兼优毕业生,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并由省教育厅审批公示)。第九条表彰(一)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及各类单项荣誉的学生,均由学校授予称号,并颁发证书。(二)获得“XX省品学兼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称号,并颁发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学生先进个人每学年集中评选一次。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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