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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设立安全总监、质量总监、技术总监岗位的决定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完善系统监管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防范,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设立安全总监、质量总监、技术总监岗位,具体要求如下:一、公司、各建安施工单位设立安全总监、质量总监、技术总监岗位。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大型施工项目和重点施工项目应设立项目安全总监、质量总监岗位。其中,对技术难度大、创新要求高的大型、复杂施工项目,应设立项目技术总监岗位。其他板块企业应以“全覆盖”为原则,设立安全总监岗位,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质量总监、技术总监岗位,同时报公司相应主管
2、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公司负责制定本部及各建安施工单位总部总监的岗位职责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其他板块企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定总监的岗位职责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并报公司相应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三、两级法人单位的总监享受同级总经理助理待遇,接受同级业务主管领导管理;项目总监享受本项目经理助理待遇(特大型施工项目或特别需要的项目总监可根据实际需要进入项目班子,享受副职待遇),接受项目业务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领导。两级法人单位总监协助业务主管领导管理相应职能部门。四、总监的选拔、任免与考核应依据公司及各单位相关干部管理的规定实施,其中各单位总监的任免应征求公司相应业务总监和主管领导
3、的意见。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总监的设立工作,通过总监作用的发挥,上下联动强化项目的安全、质量、技术人员基础配置,提高系统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同时,要逐步落实项目总监的设立工作,切实提高项目风险防范能力。六、各级总监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重大隐患、技术重大风险,总监具有停止施工、监督整改的直接权力,并应对出现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提出问责追责意见。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作为的总监,要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问责追责。七、建立两级法人单位总监向同级领导班子会定期述职(至少一年2次)制度,全面汇报管理状况,提出强化管理的建议,推动安全、技术、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八、公司于2015年4月底前完成总监岗位的设立工作,各单位应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总监岗位的设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