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借款合同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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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合同借款合同范文合同编号:质押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质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为保障实现编号为一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二条质物一、甲方保证1 .本质物为

2、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2 .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3 .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4 .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 .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二、质物情况1 .质物名称,数量,质量(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O2 .质物使用期限O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四、质押率为百分之,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3、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O第四条质物保险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二、

4、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由甲方次性支付。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质押费用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第七条质押的效力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

6、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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