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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贸市场整顿落实方案/落实方案为进一步增强我市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推动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深切开展,按照市政府20*年第94次专项问题会议记要精神,制定如下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具体落实的工作原则,以治理环境卫生、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保障商品质量为重点,扎实推动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市场面貌、卫生环境、经营管理、市场秩序、商品质量、执法监管七个方面取得明显改善,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社
2、会环境。二、整治范围、重点和目标整治范围:各类集贸市场(含便民市场)、农副产品集中交易场所。整治重点: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食物、蔬菜农副产品等。整治目标:所有市场全数纳入市场监管机关的监管范围,执法壁垒取得清除;市场内所有经营者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市场内无制售冒充伪劣商品行为;无销售违禁野生动物及制品;经营者经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供给充沛,价钱合理,群众满意。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办法(一)严格主体资格审查。对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和入场经营的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记录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是不是办理了记录注册和是不是按核准的经营
3、范围和方式经营。对未办理记录注册或超范围经营的,限期办理记录注册或办理变更记录;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严查制售冒充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冒充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搀杂使假,以假充真,冒充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冒充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利用广告或其他手腕对产品质量、价钱、服务、功效、利用范围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三)严格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检查进入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和不合格冒充合格,未经查验检疫或查验检疫不合格的商
4、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等。(四)严格增强市场交易秩序管理。严厉冲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坑蒙拐骗、讹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予以冲击。(五)严格增强市场内收费行为管理。明确各类市场谁开办、谁收费、谁管理、谁负责,按期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保护,严禁只收费,无论理、不保护、不改造、不服务。严禁巧扬名目、借口向经营者收取与经营无关的一切费用。确需收取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到同级价钱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评可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出具合法的收费单据,并将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六)严格依法监管市场。对排斥
5、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实行封锁式、自办自管的街道、村镇等开办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或部门规定,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阻碍执法部门监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依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辖区内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汉台区、南郑县政府重点抓好中心城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市场记录注册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上市商品质量和交易行为进行整顿,依据产品质量法、食物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按照农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据
6、价钱主管部门的情况通报,对存在严重价钱违法的经营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市商务局:负责对市场的布局计划和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催促市场开办管理责任人增强市场的内部管理,改善市场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划行归市,知足经营者的需求。市卫生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内餐饮摊点的许可、监监工作和食物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市农业局: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重点市场设立农产品检测点,按期开展检测活动,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增强对上市前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测,特别要增强对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认真执行治安惩罚法、交通安全法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保护市场治安秩序,
7、严厉冲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黑恶势力垄断经营和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增强市场消防安全的监管及相关人员培训I。市食物药品监管局:认真执行食物安全法,负责对集贸市场食物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物安全事故的查处。市综合执法局:增强市容市貌管理,取缔马路市场、沿街串卖、随意设市、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对集贸市场周围占道经营、乱摆放设点的整治和人行道车辆的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生产加工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经销强制认证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增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利用的计量器具和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利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市物价局:认真执行价钱法,负责对集贸市场的管理
8、收费和商品价钱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乱收费和价钱讹诈、质价不符、随意涨价、发布虚假价钱信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五、工作步骤全市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从20*年1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订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启动大会和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阶段步骤和重要办法,营造良好气氛。明确本辖区、本部门整治范围、整治区域、整治目标任务、整治市场名单、须取缔市场名单并报市工商局。(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11月11日至20*年1月10日
9、)。围绕整治范围、整治重点、目标任务,明确整治区域、整治市场名单,集中力量、密切协作、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收到实效。(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月11日至1月31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进行自查总结;集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在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部门单位成立验收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标准附后)。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六、工作要求(一)增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商务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食物药品监管局、创建办、
10、综合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市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具体负责集贸市场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能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增强督查,力求实效。要增强整治工作的催促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切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域、重点市场,催促、指导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效果不好的单位、部门要提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三)增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集贸市场的公示板、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向经营者和消费者普遍宣传整治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功效。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一路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集贸市场整顿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