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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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第一部分课堂探讨(案例分析,课堂探讨D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供应簇新蔬菜6000公斤,请就下列问题进行探讨: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说明该合同的标的?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说明的学问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其是任何合同中必不行缺 的主要内容。本案的合同标的是指簇新蔬菜6000公斤且单价1元。依据合同法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基本原则等规定, 首先认定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其次判定甲乙双方是否做到了全面履行:乙方做到而甲方未做到,因此 说明本合

2、同生效并在现实中得到履行;第三,依据合同法中的合同说明规则中“按交易习惯说明的相关规定, 甲公司应接受乙公司的货物,否则担当违约责任。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说明有点过于依据自己的意思说明合同,但是严格依据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 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恳信用原则似乎不太符合,依据诚恳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晰 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当自己单方面说明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甲公司的主见也缺少法律依据 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依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 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详细状况,在供应蔬菜前

3、征求甲公司的看法,假如不能达成一样看法的,就依 据合同法规定的说明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说明,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说明,也不能 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说明,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说明,依据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常常有供应蔬菜的合 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常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作业探讨:中心电大作业册第一部分课堂探讨(课堂探讨2)试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法律后果入手,分析两者的区分?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 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

4、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消权是指债权 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 的恳求法院撤消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代位权与撤消权均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 系,其区分主要在于:1、代位权之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妨害了债权人对债权的实现;而撤消权是指债务人或 受益人之恶意,妨害了债权人对其债权依法享有的权利;2、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有法定效力, 撤消权只对债务人、受益人、债权人具有效力。其次部分小论文试论物业管理合同与相像民法制度(一)、物业管理合同与托付合同

5、先看托付合同。按合同法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事务 的合同。依据该章的其他条款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明确托付合同的特征。1、合同由托付人和受托付人签定,此两方当事人为托付合同的主体。2、受托付人的主要义务是处理托付人的事务。3、受托付人应当依据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事务。4、托付合同有有偿、无偿之分。5、受托付人在处理托付事务时,因不行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托付人要求赔偿损失。6、托付人和受托付人可以随时解除托付合同。对应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和特征,不难看出二者存在以下主要区分:1、托付合同的目的是以处理托付人事务为目的。所谓托付人的事务

6、,一般是指与托付人有利害关系。反观物业 管理关系中的管理服务,其实质是作为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公司所供应的专业化、技术化的有偿服务,作为业主、 业主委员会并不都能够亲自来处理,假如每一个业主都事必亲躬,那么住宅区的秩序就无法维持。2、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依据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 托人的忠实义务。但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完全依据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处理的,在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 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3、托付合同中受托人在托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托付人,因此托付合同由托付人担当责任

7、。 而物业管理则不同,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一般都要由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担当自己的责任。4、托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托付合同的成立只须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一样即可,无须以肯定物的交 付或肯定行为的完成为要件,订立合同也无须遵循固定的形式;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必需依照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5、托付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限上有较大差异,被托付人处理的事务往往比较单一,时间比较短; 而物业管理则不同,物业管理公司所供应的是系统的、专业化的服务,这个服务是长期的、连绵不断的、反复进行的。 此外,

8、出于物业管理关系的特殊性,物业管理一方当事人不得象托付合同当事人那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6、托付合同一般是基于托付人对受托人的特殊信任为前提条件建立的;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投标之后 获得的,物业管理人一般皆须要获得肯定的资格认定证书方可以成为物业管理合同的招标对象。7、托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般皆为有偿合同。从以上的诸多方面,可以明显看出物业管理合同与托付合同存有若干重大差异,物业管理合同远非托付合同之一 种,现在实践和理论中以托付合同为物业管理合同定性的做法曲解了物业管理合同的本质特征,混淆了基本的法律关 系。(二)物业管理合同与代理权授予行为代理,指代理

9、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所为意思表示或由第三人受意思表示,而对本 人干脆发生效力的行为。代理为一项民法上扩张和补充民事主体行为实力的重要制度。在代理的分类中,基于被代理 人的托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即托付代理(意定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实践中有些人认物业 管理合同为代理的托付合同,也有人认为物业管理合同为代理权设定行为之一种,并得出物业管理行为为代理行为的 结论,这其实也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对物业管理合同性质的误会,以下从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和物业管理行为的详细内 容两个方面予以澄清。首先,一般情形下,托付合同是产生托付代理授权的缘由和基础,其二,理论通说皆

10、认托付合同并不必定地产生 代理权,只有在托付人作出授权的单方行为后,代理权方才发生。因此物业管理合同与代理权授予行为自当不同。其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公司通常都是没有代理权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有涉及到法律行为,但一 般都不须要物业管理公司来代理,而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大量活动是根本就不涉及法律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代 理。因此,代理行为与物业管理活动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用代理的概念来说明物业管理活动。最终,在物业管理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的物业 管理活动是以自己的独立意志为前提的,在详细事项的管理操作中并不须要依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

11、意思行事,这一 点也与代理存在重大差异。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第三部分)一、单选题1、A,技术转让合同涉及到比较困难的标的的让渡,应当以文字形式来确定,以便于合同的履行以及一旦产生 争议,解决争议有明确的依据,对此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此类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2、B,第34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A,有效成立4、B,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歼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5、C,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6、D,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依据约定的地

12、点交付标的物。7、 B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须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8、A,9、B,合同法其次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运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担当责任,但承租人依靠出 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10、C,寄存人未依据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有留置权,将保管物拍卖后所得的价款扣 除保管费用与其他费用的剩余部分应返还寄存人。二、多选题1、AB

13、,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 时到达受要约人。2、 ABCDE3: ABCE4、ABD,出租人应当依据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 依据约定的方法运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占有、运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全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并不具有对租赁物的全部权,当然无权处分租赁物,转让是处分的一种,自然不被允许。5、ABCDE,从我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可知居间合同的特征。三、填空1、表意、事实2、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3、给付、附随4、一、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5、投标、开

14、标和验际6、标的物7、牛要8:托付、合作9托付人、自己四、名词说明1、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主要有同等原则、自愿原则、 公允原则、诚恳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2、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全部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拍卖人一旦拍定,拍卖合同即告成立。3、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4、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担 当责任的行为。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即只有在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

15、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 担当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 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 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一般不能作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运用外国政府或 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5、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 用的合同。五、简答题1、讲解并描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答: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详细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

16、供应了最高的行为尊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2、简要回答强制缔约的特点有哪些?答: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1)强制缔约依旧要实行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需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 精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缄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3、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答: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合同权利须个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4、简述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答: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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