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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深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狠抓瓶装燃气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场站、运输与储存、燃气使用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危害燃气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有序,行业更加安全稳定。二、专项治理重点(一)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城镇燃气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
2、印发XX市燃气安全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管理,全面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等,重点排查整治企业从业人员、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用户服务是否规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1 .企业各项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2 .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配齐燃气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从业人员是否规范管理并取得资质证书。3 .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健全。4 .企业的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和检测。5 .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6 .是否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3、7 .企业是否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气合同。8 ,企业对送气员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与送气员签订规范合同,是否对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9 ,企业履行安全职责是否到位,是否开展入户安检、宣传并督促隐患整改,是否建立用户安检台账。(二)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用户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餐饮场所、群租户、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问题隐患,开展拉网式再排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1 .同一场所是否存在同时使用或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环保油”等其他燃料的问题。2 .是否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气瓶、气化设备及违
4、规敷设室内燃气管道。3 .是否违规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超过6个15公斤)气瓶;是否违规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储存气瓶;是否违规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违规使用或储存气瓶。4 .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减压阀、灶具等;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液化石油气气瓶与灶具之间是否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软管是否老化松动破损;软管是否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5 .督促餐饮等公共场所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具备自动切断、泄漏报警信息推送等功能);报警装置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在工作状态。6 .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用气操作是否规范。(三)开展瓶装液化石油
5、气运输、储存环节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1 .排查整治是否违法违规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2 .排查整治是否在人员密集区违法违规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四)大力推进燃气泄漏智慧报警装置的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燃气安全治理工作深度融合,采用可通过系统后台或手机APP进行用气安全监控、燃气泄漏切断、燃气报警提醒的燃气泄漏智慧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1 .推进瓶装液
6、化石油气餐饮等用户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能自动切断并联系系统后台实现远程报警。2 .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既有居民用户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能自动切断并联系系统后台实现远程报警。3 .建设或连接现有远程智慧管理平台。(五)加大燃气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强化协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燃气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按照市住建局XX市燃气安全负面清单严格排查,以执法的刚性促进燃气安全监管更加有力有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1.未取
7、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行为,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行为。4 .超出经营许可规定范围区域违规经营行为。5 .充装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6 ,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或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燃气行为。7 .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设置充装点等行为。8 .无资质设计安装燃气设施的行为。三、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四、工作要求(一)强化排查整治。各部门要迅速部署启动全面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按照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即查即处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问题
8、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住建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督促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三)强化执法监督。各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方式,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执法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要强化部门协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
9、违法违规问题,加大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燃气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安全用气等宣传力度,依托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挥好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全面普及燃气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餐饮单位涉气作业人员的安全用气操作技能和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意识。各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的信息报送,分别于3月28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4月23日前报送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至县住建局。联系人:XX,电话:5630301,电子邮箱:XX附件: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
10、息统计表单位名称:燃气经营企业排查整治情况企业数量(个)从业人数(人)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餐饮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餐饮等公共场所数量(家)己排查餐饮等公共场所数量(家)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气瓶的餐饮场所(家)整改完成(回收50公斤气瓶、改15公斤气瓶)的餐饮场所(家)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执法检查情况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其中:联合执法检查次数(次)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起)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其中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起)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起)燃气领域跨区域经营(起)违规充装、储存气瓶(起)非法运输(起)无资质设计安装燃气设施(起)报警装置安装情况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等场所(家)安装燃气智慧报警装置的餐饮等场所(家)表人日期:说明:各部门3月28日、4月23日前填报此表,并盖章报送至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