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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群众、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现就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做如下通知: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
2、、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工作任务(一)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群众、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各乡镇(XXXX街道)要指导村(社区)建立统一的班子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述廉制度。重点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履职承诺。每年年初,各村(社区)应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本年工作目标或任务作出履职承诺。会后要将履职承诺事项纲要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抄报乡镇人民政府或XXXX街道办事处备案。二是半年小结。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每年7月对承诺事项进行一次书面述职,总结上半年履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接
3、受村(社区)党支部、监督委员会、包村干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民主评议。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全年履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述职。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会议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列席会议并参加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要提请村(居)民会议议定终止其职务。评议结果报乡镇(XXXX街道)进行备案。四是年终考核。各乡镇(XXXX街道)要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事项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评议结果作为年度目标
4、考核、绩效发放、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励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二)进一步明确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式。一是明确村(居)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1.党务公开。村党总支或党支部基本情况,任期目标、任期规划及班子成员分工等;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党组织议事决策及开展活动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等;党组织日常性活动情况,党员承诺、民情恳谈、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党员带头人、党员示范户等;重大事项通告,上级党组织重大政策、本级党组织选举结果的通报、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结果、重要决定和重大活动等;党员向党组织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
5、贯彻落实情况。2.政务公开。党和国家有关群众的方针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征用土地审批政策措施、义务兵征集及享受优待的政策,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以及从村干部中选拔担任乡(镇)党政班子副职的政策、条件及程序,有关解决“三农”问题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社区、幼儿园、农村幸福院等项目的立项、选址、征用征收集体土地等事宜,民生代办点代办事项、办事流程及收费标准,村级集体经济产权确权等事宜。3.财务公开。主要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村级财务收支详情;各级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使用情况;养老金、农村低
6、保、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村征地补助、退耕还林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农民承担各项费用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缴情况;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情况;村集体资产明细、“三资”清理及处置情况等。二是规范村务公开程序、时间、方式。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公开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布。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坚持按月公开,凡涉及村民利益、群众反映集中的重大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随时公开。村务公开的形
7、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三)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的决策权。一是完善民主决策内容。对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的确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财产等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二是明确民主决策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
8、上的户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通过书面方式授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涉及村民小组利益的事项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三是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完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各个会议依次召开、会议主体分类确定、参会人员分别参加”的原则执行,切实形成“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村级治理结构体系;对提交民主决策的事项,会前应告知与
9、会人员,村民会议应提前10天告知,村民代表会议应提前3天告知,村民小组会议应提前1天告知。民主决策会议记录应清晰、完整,及时归档,永久保存,以备查证。(四)建立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及时指导各乡镇(XXXX街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提高村级民主政治水平,提升村(居)名委员成员以及村民的民主协商议事能力。营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