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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太仓电厂2023年5月-2023年7月炉渣销售项目技术规范书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编制:初审:审核:批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太仓电厂2023年4月1.总则华能太仓电厂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的长江南岸,是一个集燃煤、污泥掺烧、光伏、供热的电站,现有装机容量1950MWo一期工程为2台320MW国产引进型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每台机组设有1个渣仓,炉渣形态为干渣。二期工程为2台63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每台机组设有1个渣仓,炉渣形态为湿渣。2 .项目范围2.1 工作范围本项目含炉渣水运销售。2.2 工作内容负责电厂4台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炉渣和场存炉渣的水运销售工作。招标方负
2、责将炉渣装运至码头,并负责装船。投标方负责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文明卫生,综合环保利用炉渣。本项目周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以招标方电子汽车衡称重计量作为结算依据,炉渣由招标方负责装船,招标方提供码头中转,本次水运炉渣销售数量不少于6万吨。未明确招标方负责的事宜,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炉渣颗粒度、硬度及颜色因燃煤及燃烧方式不同而变化,招标方对炉渣稳定性不作承诺,炉渣表面水份在20%37%区间,以上指标仅作为参考,因炉渣受诸多因素影响,会产生部分不符合以上指标范围的炉渣,乙方必须接受。3 .双方责任3.1 投标人应具备承包本项目的资质,设置独立的项目组织机构,接受招标人
3、监督。3.2 投标人应与该项目的所有用工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该外包项目合同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用工方面的劳动人资纠纷和政府用工人资政策调整均与招标人无关。3.3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对投标人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负责,定期组织项目员工开展技能及安全生产培训I,并接受招标人监督指导。投标人人员在承包工作中发生一切安全、人身事故,其事故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并由投标人自行统计上报,自行独立处理善后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3.4 中标单位需安排专人提供炉渣销售的综合利用终端用户情况,配合招标人完成环保部门要求的源头追溯等销售辅助工作
4、;负责炉渣外运日常统计工作,并配合销售部门做好其他辅助性工作。3. 5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投标方在招标方处承销的炉渣用途均为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为100%,并保证终端客户(水泥企业、商碎企业、建筑板材企业等)的综合利用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和规定。4. 6投标方在炉渣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加强自身管理,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权利和义务。5. 7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在运输过程及终端使用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
5、法规和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制止投标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采取包括罚款、取消投标方销售资格等处罚。6. 8投标方的运输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7. 9因投标方责任存在环保问题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招标方有权因声誉受到影响而给予投标方相应的经济处罚。8. 10投标方在运输过程及终端使用中如发生环保事故及其他异常情况,除迅速处理外,应即时向招标方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者,移送国家司法机关法律责任。9. 11投标人船只应符合国家运输管理部门及海事的相关要求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满足招标方码头管理规定,严禁发生超载、洒落现象。10. 2投标方装船地点设在电厂3000吨码头区域。投放方装船需满足海事及电厂的管理要求,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1. 3因海事管控、天气原因、招标方泊位管理、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投标方炉渣装船延误或暂停,投标方应予以配合,服从海事管理和电厂管理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