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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虚拟主机服务管理办法学院虚拟化主机服务方案,是为了满足我校各单位日益增长的服务器硬件支持需求,采用在一定的硬件环境基础上虚拟出足够满足需求的虚拟服务器。每个虚拟主机都具有独立的IP,具有完整的网络服务功能;虚拟主机之间完全独立,可由用户自行管理。我校内各单位可向信息中心申请提供虚拟化主机服务。为能更有效地使用虚拟化主机服务资源,更好地为我校各单位提供该虚拟化主机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学院虚拟主机服务对象为我校内各单位第二条虚拟主机使用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放置任何违反政府规定的信息和内容。如发现此类信息,信息中心将终止服务,并将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三条虚拟主机用户不能
2、在服务器上运行大量占用服务器CPU或内存的数据及程序;不能制造、传播病毒及木马后门;不能架设代理、邮件等网络应用服务软件等,如有以上情况信息中心有权要求用户修改、删除或关闭站点运行。第四条虚拟主机的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系人和管理员应均为校内正式教职工。虚拟主机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用户应当及时向信息中心申请变更。第五条开通后,信息中心提供虚拟主机的IP地址和管理员账号及初始密码,用户单位妥善保管。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换密码,如果由于用户原因导致密码泄漏,后果自行负责。第六条各单位申请的虚拟主机,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进行数据更新、修改、备份等相关维护工作,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的数据丢失、系统崩溃等情况由各
3、单位自行承担责任。第七条鉴于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意外事故等问题,为防止文件丢失,虚拟主机用户方必须自己备份与服务器内容相同的文件。第八条用于提供网站服务的虚拟主机,用户需要有相应人员负责自己站点的信息审核,杜绝非法信息的出现。由站点发布非法信息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信息中心无关,信息中心无义务为虚拟主机检查网站信息内容。第九条虚拟主机服务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到信息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不再使用虚拟主机,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信息中心申请注销。第十条负责虚拟主机的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所在主机系统漏洞和补丁,及时更新;当该主机系统发现严重漏洞时,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对外服务。第十一条如果虚拟主机需要的运行环境超出信息中心提供的服务,需事先和信息中心协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