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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委员)、纪检委员评议党政一把手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委员)、纪检委员对党政一把手的评议监督作用,根据学院委员会关于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是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委员)、纪检委员(含机关处室支部纪检委员,下同)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落实学校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第二条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委员)、纪检委员对党政一把手的评议,须在学校纪委的组织领导和纪委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第三条评议内容包括: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党的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作风建
2、设和负面清单六个方面,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四条季度评议。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委员)、纪检委员根据评议内容做好日常工作记录,于每季度结束第3天形成对本单位党政一把手监督季度评议报告,报送至学校纪委办公室。第五条年度评议。在每年12月份进行,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委员)、纪检委员根据1-3季度评议报告和第4季度实际情况,综合本单位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意见,填写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委员)、纪检委员监督党政一把手的年终评议表(以下简称年终评议表)并撰写年度评议报告,完成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年度评议工作。第六条年终评议表和年度评议报告于当年12月31日提交校纪委办公室,评议结果将作为党政一把手监督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七条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评议,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瞒报、漏报,更不得捏造事实。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经济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