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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采集缴费学生信息的管理办法为确保财务处能及时取得学校各类应缴费学生的名单,保证学校收费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关于全日制在校学生缴费信息的采集1、每年度招生时,招生就业处应及时向财务处提供新生录取名单信息(纸质1份、电子盘1份),财务处根据录取名单完成收费系统数据库初始工作,做好开学收费准备。2、教务处应于10月15日前,将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提供给财务处(纸质1份、电子盘1份),以便财务处对收费系统数据库进行更新。3、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时(如专业变动、留级、休学、退学等),教务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4、学生毕业离校前财务处应及时向各二级学院提供学生缴费名单,各二级
2、学院在进行缴费名单核对后,方可办理学生离校手续。5、财务处在收集完缴费学生信息后,应随时提供学生缴费情况的相关信息,供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使用。二、关于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缴费信息的采集1、凡参加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成人学历教育的学生(含跟班进修的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应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录取名单信息(纸质1份、电子盘1份),财务处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录取名单完成收费系统数据库初始工作。2、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时(如专业变动、留级、休学、退学等),继续教育学院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办理缴费名册变动手续。3、学生离校时,继续教育学院应与财务处进行学生缴费核对后,方可办理学生离校手续。三、关于进修、旁听学生缴费信息的采集1、凡在我校进修、旁听的学生,财务处根据教务处开具的学院进修、旁听生交费通知单进行收费。2、学生在缴费期内离校,教务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办理缴费名单注销手续。3、每学期末教务处应将进修、旁听学生花名册送至财务处与其进修、旁听学生缴费名单核对。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