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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豪锦粤秀养老院全体员工。第二条目的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机构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机构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培训目标机构以“服务于机构利益、服务于机构员工”为目标,在考虑机构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把因员工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导致的人力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为机构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第四条培训宗旨全员培训,终生培训。第五条培训方针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
2、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第六条培训原则机构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一)系统性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二)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三)主动性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四)多样化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五)效益性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第七条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知识培训1、
3、养老运营管理、护理技能培训、尊老敬老理念培训、政策法规培训和服务礼仪素质培训。(一)知识培训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二)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三)素质培训不断实施服务礼仪、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机构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第八条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分为机构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一)内部培训1 .新员工入职培训。序号培训主题培训对象培训讲师培训课时培训形式1机构简介
4、新进员工人事经理1内部培训2员工手册新进员工人事经理1内部培训3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行政助理1内部培训4部门职责及岗位说明书新进员工部门负责人2内部培训2 .岗位技能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3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机构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由转岗后部门负责人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4 .继续教育培训。每年由各部门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行政综合部,经院长批准后,按计划执行。5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1。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行政综合部汇报培训情况。(一)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是指培训
5、地点在机构以外的培训,包括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二)员工自我培训机构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机构行政综合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一)培训需求分析;(二)设立培训目标;(三)设计培训项目;(四)培训实施和评价。第十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行政综合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第十一条建立培训档案(一)建立机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二)建立员
6、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第四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受训者的权利(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机构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机构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第十三条受训者的义务(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三)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行政综合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7、(四)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具体期限根据双方签订的外培协议书约定。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机构签订外派培训协议。1、脱产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2、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次以上。第五章培训计划第十四条培训计划行政综合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报送行政综合部。行政综合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机构的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8、。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教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院长、法人审批同意后,以机构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第十五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机构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行政综合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机构领导批准后,报行政综合部备案。第六章培训实施第十七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行政综合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行政综合部提出申请,上报院长审批。第十八条内部培训期间行政综合
9、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第十九条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机构培训档案。第七章培训评估第二十条行政综合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第二十一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第二十二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第八章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机构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机构效益状况可以适
10、当增加数额。第二十四条参加培训(进修)的机构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机构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上级党政机关、主管部门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各类资格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机构和个人各承担50%第二十五条脱产培训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机构发放基本工资,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第九章培训时间第二十六条内部培训。原则上,每月举办2-4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最少不能低于每月1次。第二十七条外部培训。对机构骨干员工及中高层员工的外部培训每季度应举办一次。(一)年度培训计划部门时间周期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行政人事部月度新员工入职在岗人员护理服务部周新员工入职在岗人员餐饮服务部月度在岗人员后勤保障部月度在岗人员注:1.新入职员工须培训后才可安排上岗;月度培训考核上期培训内容,不达标者下岗接受再培训;2.在岗员工护理员须每周接受护理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护理服务技能,鼓励考取国家资质护理员等级证书;3.行政、后勤岗位每月接受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培训。注:培训课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