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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一、事项名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二、事项内容:1.自有产权(房屋产权在机构名下)用房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通过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2.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接收自理老人的,给予每人200元/月补助;接收中度失能(含失智)老人的,给予每人300元/月补助;接收重度失能(含失智)老人的,给予每人400元/月补助(入住满20天计一个月,不满20天的不予补助)。3.对按照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补助10万元(同一地点举办的只能享
2、受一次);建成后为老人提供服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三类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运营补助。三、设定依据: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民字(20XX)89号)四、政策有效期:20XX/8/12长期有效五、服务对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六、申请条件:1 .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证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3 .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4 .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0%以上;5 .一年内未发生消防安全、食品中毒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七、办理流
3、程:申请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的机构,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申报工作;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每年7月底前,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市民政局每年9月底前,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机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实地抽查;经评审和实地抽查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补助。(流程图附后)八、申请材料:1 养老机构备案证明;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3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4 食品经营许可证;5 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自检产权举办的不需要提供)6 五年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承诺;7 南昌市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申请表南昌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南昌市养老机构自查报告南昌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核算人员统计表南昌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南昌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验收表。九、申请时间:每年6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发布兑现通知启动申请工作十、申请方式:线上一通过“惠企通”平台申报线下一符合条件单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十一、事项类型:承诺兑现十二、承诺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十三、办理部门: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