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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医院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可靠数据,医院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外部制度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报告分析是以财务报告为基础数据,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第三条医院应该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医院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责任科室为财务科。第二章权责划分第五条财务科作为医院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其职责一般包括:制定定期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
2、、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第六条财务科设立财务报告分析的岗位,主要负责:(1)对医院整体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2)对医院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进行具体量化分析,通过期间比较发现问题与异常,提出合理化建议;(3)对预算执行情况、费用开支、资金收支计划进行分析,甄别异常情况,提出改进建议;(4)负责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保证准确及时,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5)编写会计报表分析及说明,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预测和评价,为各级领导的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6)审核对外报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年
3、底编报部门财务决算报表,不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参与接待外部审计、税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检查,配合检查提供相关财务信息数据。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第七条医院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部门、科室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授意、指使、强令医院编制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之情形,医院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准备第八条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准备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
4、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第十条医院编制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第十一条医院编制财务报告,以真实的业务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第十二条财务报表的项目基础是财务设置的会计核算科目和账簿,财务部门要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会计科目和报表格式,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更新核算科目和项目。第十三条医院对业务或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不得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报告期内发生的业务或事项,发现以上情形的,财务部
5、要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第十四条医院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须进行资产清查、债务债权核实工作,如:固定资产清查、存货库存清查、往来账目核对,并将相关工作底稿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属于重大事项的,须经医院办公会审议,并按批准的处理方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医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年度中间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规范流程,确保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对账,以保证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第十七条财务部门每月对所有会计科目进行总账和明细账之间的核对、调节,定期检查明细科目之间的串户或使用错误,规范设置各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6、,确保不相容岗位和职责有效监督和控制。第十八条医院财务部门须建立规范的账务调节制度。财务部门凭证审核人员负有对当月凭证的审核责任。在审核已录入未记账的凭证过程中,发现串户、科目使用错误、科目方向错误等差错时,应及时予以调整,办理调账。对于已入账的凭证,发现前款所述错误时,须经财务部门处长或财务负责人书面批准方可办理补充调账。第十九条会计明细科目需进行调整、合并或拆分时,必须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的书面批准,并按照会计调账要求,编制科目调整对照表。第二十条医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进行结账,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其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人新账。各部门
7、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结账,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更不得先编制会计报表后结账。第四章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第二十一条医院按医院会计制度制定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在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并确保报表及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对报表要进行人工分析,及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设置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并自动检查,至少确保以下项目间的校验得到保证:(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2)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第二十三条对于会计报表各项目需要说明的,须详细在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做出逐条详细说明,
8、并保证真实、完整、可靠。第二十四条医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财务部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计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改正或处理。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二十五条医院应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第二十六条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医院院长、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签署真实性承诺。第二十七条医院的财务报告及工作底稿,每月装订成册,予以保存。第五章医院财务(运营)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财务分析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
9、部分和重要手段,是以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事业计划、统计资料为依据,采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对医院的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比较、剖析和研究的管理活动。第二十九条财务分析的目的是加强对医院医疗、科研、教学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准确评价医院的运营业绩,及时反馈预算执行差异情况,促进医院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第三十条财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医院财务分析工作。第三十一条医院的财务分析分为定期分析和不定期分析,根据分析期间的不同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财务分析。不定期分析是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专项分析。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有:(1)医院的财务分析必须以准确、充分的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为基
10、础和依据。(2)财务分析应从实际出发,正确总结经验和教训,找出薄弱环节和关键性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3)根据财务分析的目的,针对实际情况,灵活选取各种有效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指标。(4)分析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应及时将财务分析报告提交院领导。第六章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第三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医院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绩效考核等。(2)资产分析:资产的真实性、结构、使用效果等。(3)负债分析: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财务安全性等。(4)净资产分析:净资产结构、增长能力、使用状况等。(5)收入分析:收入结构分析、完成情况分析、潜力分析、趋势分析等。(6)成
11、本费用分析:费用总量分析、结构分析、边际分析等。(7)结余分析:结余结构、获利能力分析等。(8)现金流量分析:投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流出,现金流量结构分析。(9)综合财务分析:医院价值评估、绩效评价等。(10)营效率分析、管理效率分析、风险分析。(11)预测与决策分析。(12)其他重大经济事项分析。第七章财务分析的程序与主要方法第三十四条财务分析的程序一般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明确分析目标,制定分析工作方案;(2)收集、整理和核实资料,全面掌握情况;(3)财务报表项目质量分析(通过采用指标对比分析、因素分析等定量分析法,找出差异,计算影响的程度;分析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矛盾,抓住关键问题)
12、;(4)撰写财务分析报告。第三十五条通常财务分析的方法有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等。第八章医院财务分析的指标第三十六条医院财务分析的指标一般包括:预算收入执行率、预算支出执行率、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业务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每门诊人次收入、每门诊人次成本、门诊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收入、每住院人次成本、住院收入成本率、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比率、管理费用率、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等。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