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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部门必须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井下采掘生产的实际情况,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二、检查地点和次数的规定:(一)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专职瓦检员除按规定汇报外不得离开工作点。(三)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机电碉室、炸药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三、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必须设置
2、专职瓦斯检查员,对各自负责的头(面)进行巡回检查,其他地点经矿总工批准可以实行区域巡回检查。四、瓦斯检查的时间要求:(一)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的时间规定:当班接班后,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前检查第一次;班中检查第二次;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工作地点检查第三次。(二)每班检查一次的规定:当班接班后,要对检查的地点区域依次巡回检查通风瓦斯、安全设施等。(三)每巡回1次检查后,必须及时向通调汇报,汇报时间与检查时间误差应不超过30mino五、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按规定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入手册和牌板上,做到瓦斯检查员手册、牌板、瓦斯班报“三对口”。六、瓦斯检查员严禁空斑、漏检、假检、脱岗。七、对
3、瓦斯瓦检员必须经常组织培训,每年复审1次上岗资格,复审前,必须进行1次全面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八、瓦斯检查员除负责本区域内的瓦斯检查外,还必须检查本区域内风门、局部通风机、风筒、压风自救器、隔爆水棚等通风安全设施,检查防突、防尘、防火等工作执行情况,负责与瓦斯传感器探头显示的瓦斯数据对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九、井下发现瓦斯积聚和超限,瓦检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和通调汇报,并坚守现场,等待矿安排处理。十、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工作点若发生临时停风或无计划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撤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矿调和通调汇报Q停风时间较长的,由瓦检员在进口处设置牢固的栅栏,并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