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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绍越市监府销听告(2022)0315号绍兴市东霖纺织品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明:一、你公司系本局辖区内的公司制企业,在2011年10月13日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公司已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18、2019、2020年度报告,已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本局通过对你公司登记住所所在
2、地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西路173号302室进行现场核查,在该登记地址处未见经营活动,未发现你公司经营主体,本局执法人员通过你公司的登记电话与你公司进行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调取了你公司的纳税情况,你公司纳税状态显示为“非正常”。三、你公司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说明正当理由,也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本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3、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J之规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08)提出;如果要求听证,你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增、胡立刚联系电话: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5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