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工程建设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树木和移植树木审批告知承诺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工程建设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树木和移植树木审批告知承诺书.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工程建设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树木和移植树木审批告知承诺书(年)第号告知承诺书编号:(20年)第号申请审批事项名称:申请人(自然人、法入和非法入组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行政机关: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现将工程建设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树木和移植树木的告知承诺审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依据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
2、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符合法定要求;2,位于集贤县城市绿地、树木。三、适用范围集贤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树木和移植树木的情况,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满足本方案第二条的二种情形方可办理。四、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植树木申请书;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设施工程提供);3.砍伐移植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
3、地恢复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要砍伐树木、移植树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情况,可容缺砍伐移植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恢复方案申请人需要在承诺审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五、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1.下列申请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2 .下列要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容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期年月日前补充提交(申请人签字盖章)。3 .在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时提交: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以上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六、工作流程1.申请人自愿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该行政事项的,收到承诺告知书并已充分知
4、晓和理解后,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信用承诺。4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信用承诺,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后,行政机关即可受理审批。5 .申请人未获得行政审批决定前,不得开展与所申请事项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6 .申请人不选择信用承诺或逾期不作出信用承诺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7 .申请人作出不实信用承诺的,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后,经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工程建设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许可。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
5、西平行路与站前路交口)领取上述许可。七、监督与法律责任1 .申请人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或者在承诺期限内无法提交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2 .申请人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欺骗情形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撒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3 .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准予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应当立即停止,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申请人自行承担。4 .申请人书面信用承诺书按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在信用中国(黑龙江)、全省政务服务网、省市
6、信用信息共享平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八、诚信管理施工结束后,一是对树木移植和砍伐树木去向、保护措施、后期补植、成活情况等进行验收评估;二是对占用绿地的恢复情况进行验收评估。未达到恢复标准的,责令施工企业采取补救措施,如在承诺期限内还未进行补救措施,造成树木死亡、绿地未恢复到位的,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对施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申请企业及申请人对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行为,纳入中国(黑龙江)网站信用平台依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九、其他1.本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申请人保存。2.申请人对信用承诺告知事项不明确的,请及时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行政机关填写):咨询(投诉)电话(行政机关填写):申请人(签字盖章)行政机关名称(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因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