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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河、库、山塘“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坪上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成立“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14个村支书主任,驻村第一书记,作战队长,包村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利和移民工作站,*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到办公室负责此次行动的相关事宜。二、专项行动范围此次“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
2、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以及镇辖区内的小水库、小山塘。三、专项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库、山塘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XX年底“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XX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库、山塘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库、山塘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全镇范围内河、库、山塘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
3、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圈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理、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城岸线长期占面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圈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XX年8月30日开始,20XX年6月30日全面完成。(一)调查摸底(20XX年9月11日-9月30日)全面查清河、库、山塘四乱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在摸底调查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二)集中整治(20XX年10月1日20XX年5月10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逐项细化清理基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单清理整治到位,2019年5月底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送县河长办。(三)巩固提升(20XX年5月11日一6月10日)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整治。20XX年7月10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以此次“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河、库、山塘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库、山塘管理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