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群及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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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群及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专业群及专业的设置、建设与管理,增强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方案X湖南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加强内涵建设为主题,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需求为导向,坚持“基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创新教育”育人理念,以现有专业基础与教学资源为依托,以专业对接产业、调整结构为主线,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深度融入

2、区域行业产业链的专业群,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专业格局,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湖南“四化两型”建设服务。第三条坚持“优势专业树品牌,新增专业上质量,拟增专业有特色”的原则,以特色专业群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整合现有专业建设资源,推动相关专业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打造专业特色和品牌,提升专业服务产业的能力;以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为抓手,构建适合中职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以建设校企深度融合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为基础,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形成更加有效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和统筹发展机制。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的专业建设

3、由教务科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二)合理安排专业建设的有关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学校专业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三)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可行性认证;(四)督促、协助各专业科完成专业的建设工作;(五)具体组织学校的专业检查、评估、认证,以及各级各类专业建设的评选、申报与推荐等工作;(六)讨论并决定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第五条各专业科全面负责所属专业的建设。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并制定本专业科的专业建设规划;(二)具体组织专业科专业建设工作;(三)具体负责本专业科各类专业的申报、检查、督促和评估验收工作

4、;(四)完成教务科赋予专业建设的其它职责。第三章专业(群)建设第六条建设规划(一)各专业科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总体、增设、特色等专业(群)建设规划。(二)教务科在各专业科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制定出学校专业(群)建设规划。(三)学校专业(群)建设规划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报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签批发文实施。第七条建设原则(一)学校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和特色的原则,重点建设、发展与区域产业能深度融合,体现学校办学优势的特色专业(群)。(二)专业群建设应整合专业建设资源,推动相关专业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专业(群)建设的整体效益。(三)鼓励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

5、等影响专业发展的教学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改革,在建设中强化改革力度,以改革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高。第八条过程管理措施(一)专业建设实行教务科、专业科管理,以专业科为主。教务科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进行督促、指导和日常检查;专业科负责专业建设日常工作,实行专业科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二)专业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专业建设的中期检查和验收及日常管理等。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专业负责人由专业科负责遴选和管理,报学校教务科、办公室审批。(三

6、)每年初,各专业负责人向专业科提交专业建设计划,各专业科审定,报教务科备案;年底,各专业负责人向专业科提交专业建设年度执行报告,教务科组织检查并提出建议。第九条建设内容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础条件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教学质量管理、专业特色建设等。(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遵循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符合学校办学的整体目标和发展定位,体现对学生素质、职业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文化事业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二)积极探索

7、中职教育的课程改革模式,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认真做好有中职特色的自编教材工作,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等各种形式教材的建设工作。(三)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一支年龄、学历与职称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学团队。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注重双师素质的培养。(四)教学基础条件建设包括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教学经费的投入等。教学基础设施应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教学设备利用率高且能广泛应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要与专业课程建设相匹配;教学

8、经费的投入应基本满足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五)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要与教学内容改革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运用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的潜能,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并能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打造在线学习平台,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六)要建立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社会需求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新生素质调研制度。(七)专业特色建设。特色建设可体现在专业建设思路、人才培养模式、产学研结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等不同层面。专业特色要符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规律,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并具有应用和推广价值。第四章专业评估第十条基本原则贯彻“以

9、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重在提高”的原则,推动受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提高专业教育质量,促使专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第十一条教务科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第十二条评估依据按照专业建设评价办法进行(另行制订)。第十三条评估要求与程序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定期进行。评估对象为学校目前设置的所有专业。(一)各专业要按照专业建设评价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建工作。校级以上重点专业(包括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等)要求达到“优秀”,新办专业要求达到“合格”,其它专业至少达到“良好”要求。凡评估己达

10、到“良好”的专业,经一段时间建设后可继续申请参加“优秀”的评估。(二)参加评估的专业,由所在专业科先组织自评,自评完后将自评材料提交教务科。(三)教务科组织专家根据专业自评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估结果,评议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第十四条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第十五条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表彰与奖励。专业评估结果作为专业科教学管理工作评估和学校对专业科教学基本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第五章专业建设经费管理第十六条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研,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方案试验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图书资料费、材料费、教师短期进修培养费、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其中不包括师资培训费和大型仪器设备费。第十七条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参照重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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