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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套路贷”、规范“小额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惩治各种“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整顿“小额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打击“套路贷”、规范“小额贷”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根本出发点,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整顿“小额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
2、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打击“套路贷”和规范“小额贷”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及推动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阶段划分打击“套路贷”、规范“小额贷”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排查摸底阶段(7月12日-7月20日),各村、镇属各单位对各自辖区领域涉及“套路贷”、“小额贷”违法犯罪进行宣传发动,通过群众举报和自行摸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摸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打击整顿阶段(7月21日-9月16日),在镇扫
3、黑办统一组织安排下,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和分级负责制原则,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条块结合,精心组织开展打击规范专项行动,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取得实效。(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17日-9月27日)各村、镇属各单位对打击“套路贷”、规范“小额贷”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环境净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四、“套路贷”表现形式及打击重点内容“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虚假银行流水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
4、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或再以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对方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
5、部分资金收回,对方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对方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借贷人无力偿还时,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对方偿还“借款”,继而与对方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五)软硬兼施“索债”。在对方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对方或者对方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五、“小额贷”规
6、范工作重点内容(一)资质认定。采取准入式管理,未依法取得放贷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二)收费标准O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三)合格借款人认证。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四)审慎经营。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
7、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五)合法催收。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六)保护隐私。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各村、镇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套路贷”和规范“小额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地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协作,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进
8、行安排部署。(二)建立台账,严格考核。各村、镇属各单位应针对涉“套路贷”案件建立台账,并将排查出的涉“套路贷”“小额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进行登记,移交公安机关并报镇扫黑办备案。镇扫黑办将适时对各村、镇属各单位宣传发动情况、案件排查情况、线索报送(移送)情况、防范解决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同时将相关工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度考核。(三)压实责任,严肃追责。各村、镇属各单位摸清风险底数,制定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对于涉“套路贷”“小额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报送而未报送、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报告而未报告,以及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慵懒懈怠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村、镇属各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镇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