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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建(2023)29号)要求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还极易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诸多问题。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敢
2、于直面问题,以实施建市规2023)1号文件为契机,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为手段,下大力气严厉打击,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二、主要目标通过严厉打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遏制因层层转包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源头防控、保持高压、凡违必打、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三、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成员:成立*市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韩刚任办公室主任,李忠安任副主任。四、治
3、理范围全市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各方主体。治理重点为:经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投诉、举报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因存在其他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重点治理的工程项目。市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检查,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项目进行检查。五、工作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建筑工
4、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23)29号),对项目参建单位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L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2.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3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5 .工程款、劳务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企业。(二)对项目的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
5、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6 .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7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8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
6、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9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10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11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12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13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14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
7、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15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16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7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18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19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20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六、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
8、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动员,及时将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传达到各有关项目及参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全覆盖。(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治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对照*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23)1号)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及责任主体立即整改。(三)排查治理阶段(202
9、3年5月至11月)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需整改的,要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要通过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填写*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并于每月2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四)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年度工作总结同11月
10、份工作开展情况一并于12月1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需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人、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请于2023年3月25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二)严格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对各县(区)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辖区治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主管部门及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拒不整改存在问题、拒不接受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三)加强部门联动。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与招投标管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联动,积极构建联合、互补、高效的工作机制。(四)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核查,限时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联系人:投诉举报邮箱: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