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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着力消除未成年人溺亡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溺亡事故发生,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政法2019)25号),结合本系统实际,我局将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一、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通过房屋建筑领域相关单位努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防线,基本杜绝重大溺亡事故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在主体建筑明显处悬挂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宣传标语,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安全意识。(二)加强隐患排查和处理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各自建筑项目施工现场
2、内深基坑、水池、水坑等未回填基坑的自查,及时回填危险深基坑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在容易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加建、加固防护栏,及时建设到位。应严格落实门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三、督查落实(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全系统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强力实施。(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我局将于5月至8月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的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工地深基坑、水池、水坑等未回填基坑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有安全巡查人员;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门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企业,我局将通过通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对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