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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出入采坑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出入坑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出入坑管理规定第二条非本矿员工未经允许不准入坑;外来参观人员或实习人员进入矿坑的,必须得到批准并学习有关安全规定后由专人带领方可进入矿坑。第三条进入矿区作业的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入坑。第四条严禁酒后、疲劳、带病进入矿坑作业。第五条进入矿坑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等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将二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六条无关人员均不得进入矿坑生产作业区,特别是爆破工作
2、面、采掘工作面、运输专用路线等区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任何人不得停留或通过。第七条矿内人员不得擅自带领矿外人员进入矿坑,严禁带未成年人进入矿坑。第八条进入矿坑作业的员工,必须乘坐矿区专用交通车上下班,严禁乘坐非载人车辆进入矿坑。第九条进入矿坑,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未按规定着装进入矿坑。第十条矿坑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500元。第十一条严禁在有滑坡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第十二条采场内有危险的地点,设有安全挡墙,并设明显警戒标志,任何人不得进入。第十三条采坑内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办法。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