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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田水利工程安全监理措施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有违犯上述安全规定时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2)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和口头和技术交底,工人均应经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上岗证。3)坚持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分析,做出报告,建立档案;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大型构件、材料按要求堆放整
2、齐,施工道路畅通。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佩带设置要严格;洞口、坑井口的防护必须按规定设置。5)脚手架的搭设材料的材质和绑扎方法必须符合要求,不允许脚手架钢木、钢竹混合搭设或脚手架搭设单排架,同时在搭设和使用时要加强安全教育。6)施工用电要符合标准,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及防护要达到要求;支线架设、低压干线架设、开关箱的设置及电熔丝的安装选用均应达到标准。7)各种施工机具如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等的防护、使用均应达到规程要求和标准。8)与安全有关的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一律不准覆盖和进行下道工序,如在监理人员验收前已经覆盖,监理人员有权不签认或
3、要求对其剥露或开孔,重新覆盖或修复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9)属于安全方面的验收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10)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12)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施工企业拒不改正,可签发停工通知单。承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24小时内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13)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有权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4)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7)、出现安全事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