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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保密人员选定凡在要害部位或岗位从事机要、保密、文书、印刷、档案、通信、计算机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选用人员必须严把政宙关,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并在上岗前进行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知悉国家保密法规和规章。二、严格密级界定严格按照业务分工控制各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和外单位的来文、资料,凡标有接触范围的应严格遵照执行。如需扩大范围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三、文件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有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内容。四、
2、会议保密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一)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须经主管会议的领导批准,并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事项。(二)会议场所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三)要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凡规定不准记录、不准录音、不准采访的会议,应事前告知与会人员。(四)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管理,严格办理登记、分发和清退手续。翻印上级机关秘密文件、资料需请示发文机关,经同意后按制度拟定的份数翻印;会议结束后,要把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五、对外宣传保密在对外宣传报道和出版工作中,应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机关内应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资料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应先报机关保密办进行审查,对保密界限不清的问题应主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